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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盈美洗涤用品经营部被罚款 10000 元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9-19 0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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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佛山市南海盈美洗涤用品经营部被罚款 10000 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佛山市南海盈美洗涤用品经营部因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被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公告内容,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佛山市南海盈美洗涤用品经营部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构成了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违规行为。1没收违法所得 660 元;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花香沐浴露”13 罐、“花香洗发水”5 罐、“洗沐二合一”11 罐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花香沐浴露标签”22 张、“花香洗发水标签”22 张、“洗沐二合一标签”16 张、“空塑胶桶”5 个;3罚款 10000 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南海盈美洗涤用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5MADMA5XP34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方伟川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南)桂综执市监罚罚字270号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660元;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花香沐浴露”13罐、“花香洗发水”5罐、“洗沐二合一”11罐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花香沐浴露标签”22张、“花香洗发水标签”22张、“洗沐二合一标签”16张、“空塑胶桶”5个;3.罚款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66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18
处罚机关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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