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佛山市南海盈美洗涤用品经营部被罚款 10000 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佛山市南海盈美洗涤用品经营部因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被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公告内容,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佛山市南海盈美洗涤用品经营部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构成了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违规行为。1没收违法所得 660 元;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花香沐浴露”13 罐、“花香洗发水”5 罐、“洗沐二合一”11 罐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花香沐浴露标签”22 张、“花香洗发水标签”22 张、“洗沐二合一标签”16 张、“空塑胶桶”5 个;3罚款 10000 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南海盈美洗涤用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605MADMA5XP34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方伟川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4〕(南)桂综执市监罚罚字27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660元;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花香沐浴露”13罐、“花香洗发水”5罐、“洗沐二合一”11罐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花香沐浴露标签”22张、“花香洗发水标签”22张、“洗沐二合一标签”16张、“空塑胶桶”5个;3.罚款1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66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18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