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福建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被罚款1.45万元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9-21 09:25:2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福建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被罚款1.45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福建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因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哈尔滨市松北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人民币1.45万元。

据公告内容,2024年9月10日,哈尔滨市松北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韩胜才、刘 帅彤、王威对位于松北区世滨路68号的南益松江春晓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 发现,该小区湿式报警预作用系统管道检测压力为0MPa,存在故障,该小区的消防设施由福建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负责管理和维护。

福建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员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哈尔滨市松北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福建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作出罚款1.45万元的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