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荣咖商贸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烟草专卖品、责令暂停烟草业务进行整顿)
金融界消息,近日,上海荣咖商贸有限公司因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被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处罚。
据金融界了解,2024年07月14日17时08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接举报,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银亭路68、78号3幢101室进行检查,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310112205584。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卷烟产品RAISON(SUN&MOON)4条、BOHEM(cigarmini)4条、BOHEM(cigarminino.1)10条等,合计27个品种181.6条,上述卷烟外包装上均无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附件文件)的规定,有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现场负责人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强制措施提出陈述与申辩。
上海荣咖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附件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被烟草专卖局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违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没收物品:无标志的外国卷烟RAISON(SUN&MOON)、BOHEM(cigarmini)等合计27个品种共181.6条。 二、责令整顿:责令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整顿期60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上海荣咖商贸有限公司 |
相对人代码 | 91310112MA1GBP538K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闵烟处[2024]第189号 |
处罚类别 | 其他-没收违法烟草专卖品;其他-责令暂停烟草业务进行整顿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20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附件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第二条(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附件文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没收物品:无标志的外国卷烟RAISON(SUN&MOON)、BOHEM(cigarmini)等合计27个品种共181.6条。 二、责令整顿:责令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整顿期60日)。 |
罚款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310112205584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被烟草专卖局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
违法事实 | 2024年07月14日17时08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接举报,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银亭路68、78号3幢101室进行检查,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310112205584。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卷烟产品RAISON(SUN&MOON)4条、BOHEM(cigarmini)4条、BOHEM(cigarminino.1)10条等,合计27个品种181.6条,上述卷烟外包装上均无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附件文件)的规定,有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现场负责人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强制措施提出陈述与申辩。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四)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2000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2月1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为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进一步严厉打击卷烟走私的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卷烟市场,保护民族卷烟工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通告如下:一、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以及个人走私卷烟或非法收购、运输、邮寄、贩卖、窝藏走私卷烟和其他非正常渠道流入市场的进口卷烟的,由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凡正常进口的卷烟必须在箱包、条包和盒包上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免税店经营的卷烟必须有“中国关税未付”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识;处理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在销售前,必须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箱包和条包上加贴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没收非法进口卷烟”专门标识。无上述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由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三、在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进口卷烟(含处理没收的走私卷烟),必须持有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准运证;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必须持有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准运证。海关监管卷烟的转关运输,必须持有海关出具的转关运输单证。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承运的进口卷烟及邮政部门邮寄超过规定数量的进口卷烟,必须验凭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准运证。无准运证或无转关运输单证运输进口卷烟、无准运证超量邮寄进口卷烟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其主管部门应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四、经营合法进口卷烟、免税烟的单位,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烟 |
处罚机关 | 上海市闵行区烟草专卖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10112833359253J |
数据来源 |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10000002421087F |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