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资本圈 | 三部门同步发布基金互认的配套规则;多家券商被深圳证监局发出警示函)
央行、国家外汇局、香港证监会同步发布基金互认的配套规则
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宣布修订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管理,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效率。同时,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也对《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第十条进行了适应性修订。
此次修订的核心内容是将“香港(内地)基金内地(香港)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修改为“香港(内地)基金内地(香港)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关于互认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此外,香港证监会官网也发布消息称,基于对等原则,香港证监会同步修订发布《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对内地互认基金有关客地销售比例限制、投资者管理职能转授权限制、基金类型等作对等修改。
北交所: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体系
12月2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正式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标志着北交所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此次发布的指引旨在通过设立A、B、C、D四个评价等级,并在统一基准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减分以确定初始评级,随后利用“负面清单”对评价结果进行调整,从而提高评价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这一举措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市场透明度,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评价流程方面,上市公司需对照检视并提交自评情况,北交所将复核这些自评结果并形成最终的评价结果,同时对外公示。此外,为了提升评价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还引入了异议申请机制。
此次指引的发布,是北交所在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的具体行动。
深圳证监局对招商证券发出警示函
12月20日,深圳证监局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发出警示函,指出其在业务开展中存在多项管理问题。此次监管措施涉及经纪业务管理不完善、营销人员违规操作、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不足,以及交易风险管控和保证金管理等方面的不足。
具体而言,招商证券在经纪业务管理方面存在缺陷,部分营销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违规操作。此外,公司在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上未能充分核查交易对手的身份及交易目的,显示出管理上的不足。同时,招商证券在交易风险管控和保证金管理方面也存在缺陷。
鉴于上述问题,深圳证监局依据相关法规对招商证券采取了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招商证券若对监管决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深圳证监局对华鑫证券发出警示函
12月20日,深圳证监局对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此举针对公司在证券经纪业务中暴露出的三大问题,显示出监管机构对市场规范性的高度重视。
首先,华鑫证券在更新其经纪业务相关制度方面显得滞后,未能及时调整以适应最新的法规要求。
其次,公司在人员管理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特别是合规人员的考核和薪酬分配机制未能充分体现合规管理和廉洁从业的要求,个别合规人员甚至未由合规负责人进行总体考核。
最后,面对个别投资者适当性测试结果异常的情况,华鑫证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了解情况并提示风险。这不仅增加了投资者面临的潜在风险,也可能损害公司的声誉和客户信任。
中信证券因管理不足被出具警示函
12月20日,深圳证监局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此举是因为中信证券在经纪业务和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中存在不足,包括业务制度未及时修订、客户信息采集不规范、交易对手身份识别不深入等问题,违反了多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