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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平台可能设高门槛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张莉 2015-08-12 10: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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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监管机构连续发布通知,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的活动,并明确股权众筹的定义。据悉,由于此前股权众筹行业发展迅猛,平台数量增长过快,出现项目信披不完全、投资人审核不严、项目投资风险过大等问题,令一批“伪众筹”平台混入市场。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监管部门对股权融资活动的专项核查启动,目的在于规范股权众筹市场,明确公私募不同性质的股权融资平台,其目的在于规范行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而并非全面取缔所有平台。与此同时,不少股权融资平台将根据规定,对自身平台业务和运营方式做出调整,以符合监管要求。

风险频出

从去年开始,股权众筹概念在市场频出,不少新生平台层出不穷,以“众筹”或者“股权众筹”名义为平台数量出现猛增。然而,伴随众筹行业的迅猛发展,不少平台的项目在众筹融资过程中却面临各种问题,而对于投资者而言,投资股权众筹的风险也随之抬高。

据业内了解,当前股权众筹平台良莠不齐,政策风险较大,可能属于监管核查的范围。比如部分股权众筹企业在项目信披方面不合规,令投资者较难判断企业真实运营情况;与此同时,为扩大自身业务规模,部分新晋平台对参与投资项目的投资者审核并不严格。尽管按照目前要求众筹平台股权融资仍属于“非公开”性质,但不少平台采取网站或微信公开推送的方式进行项目宣传,触及非法证券活动的红线。

与此同时,股权众筹行业风险频出,令参与众筹融资的投资者权益受损,监管层需要加快节奏来规范行业的健康发展。据法律人士分析,当前股权众筹从概念到实践发展过快,出现很多问题和纠纷,包括股东身份无法直接体现、股东难以行使权利、分红难以决定、入股方式随意化以及盲目投资的情况,而一旦所众筹的项目股东之间无法调和,则可能令众筹股东受损。

促进行业发展

“据了解,目前一些地方正在制定或已经发布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其中界定的‘股权众筹’与《指导意见》定义的‘股权众筹’不一致。将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称为‘股权众筹’,易引起市场和社会公众对股权众筹概念的混淆。”据介绍,为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监管部门决定近期对股权融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私募股权众筹”、“股权众筹”、“众筹”名义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平台。

针对此次启动的股权融资专项检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监管层吸取P2P行业野蛮发展后所带来风险的教训,在股权众筹行业发展还没有出现大的风险点之前,先出台各类监管意见和规范性意见,慢慢踩“刹车”,是有利于股权众筹行业的健康发展。杨东表示,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大背景下,未来的股权众筹承担着打破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局的重要使命,监管层及时理清发展的思路,规定市场的秩序,对股权众筹的发展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将包括平台上的融资者是否进行公开宣传、是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股东人数是否累计超过200人、是否以股权众筹名义筹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根据此次检查要求,有部分平台负责人声称将作出一些调整以符合监管要求,包括所有项目融资信息不再公开宣传、未经平台审核通过的用户无法参与认购、保证融资完成后累计项目股东不超过200个、平台为用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且不涉及投资基金。业内预计,未来监管细则落地后,股权众筹平台在用户审核、投资人门槛、融资者准入方面还将有更高门槛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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