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业资产规模迅速增长、金融机构批量参控股的同时,如何以合理的成本多渠道融入资金,以匹配资产的长期性特征、解决流动性瓶颈,成为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的关键问题。
具体来看,金融租赁的业务项目主要是中长期项目,业务期限一般是3~5年,而其融资来源则大多是同业拆入、银行借款,多为短期资金,缺乏中长期资金来源。这种短拆长用的业务模式使得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负债错配情况严重,需要不断地借新还旧,加大流动性风险。
另一方面,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的稳定性也较差。既不能吸收社会存款,发行金融债也要受到各项监管指标的约束,对同业及银行借贷等批发性融资严重依赖,一旦银行收缩信贷政策或提高资金成本,都将对其融资规模、融资成本造成巨大影响。
国务院办公厅在2015年9月发布的《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表示,允许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Wind数据显示,2015年、2016年分别有6家、10家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发行总额分别为197亿元、280亿元,期限均以3年为主。而在银行间市场,2015年、2016年均有4家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租赁ABS,发行总额分别约62亿元、131亿元。
此外,银监会非银部主任毛宛苑在2016年底的银行业例行发布会上也公开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绿色、“三农”专项金融债;支持金融租赁公司首次引进中长期保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