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再融资密切相关联的减持被认为是对市场造成压力的另一重要因素。在“清仓式”减持被舆论各方深入讨论之后,又迎来年报与送转方案集中发布期,股东、高管通过捆绑利好消息吸引市场资金跟风抬高股价,而后行减持套现之实,也引起业内广泛关注。
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投资者以及创始投资者而言,其实际持股成本都比较低,且经过多年分红积累,到二级市场上市以后,股价普遍有明显的上涨,进而形成巨大利差,即使压着价格卖,获利也极为丰厚。这与二级市场投资者,甚至新股中签者的投资成本差距巨大。因此,虽然其在二级市场减持的权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但由于体量巨大,清仓式卖出对二级市场的冲击不言而喻。一方面财务投资者的合法权利和收益应当得到保护,另一方面也要兼顾二级市场承接能力,而且,二级市场稳定运行,承接能力提升也会更加有利于相关投资人以及控股股东顺利退出,实现财务收益。因而,如何在财务投资者与二级市场投资者之间实现权益与收益的平衡,规范减持行为又不能伤及其前端财务投资热情,同时保护二级市场投资热情和持续性,除了减持计划的预披露,或许还要在减持数量上做更多的规范,尤其是新股上市日期集中,对应的到期解禁也将集中,压力也会在日后集中呈现。从目前市场对这一行为的反应来看,在当前做好规划和应对预案是必要的。
而在当下年报与送转方案集中发布期,公司大股东利用高送转打掩护减持套现行为显得尤其突出。媒体报道的数据显示,发布2016年高送转的公司中,赢时胜、云意电气、和邦生物、中能电气等公司在高送转的背后,公司均发布了大股东减持的相关公告。作为一线监管机构,沪深交易所早在去年11月份分别颁布新规加强对上市公司高送转的监管力度,意在严查相关股东在高送转期间有无减持行为,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嫌疑,要求披露高送转时必须披露业绩预告。上交所表示,“高送转”、股权转让以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成监管三大重点。深交所修订高送转公告格式,重点关注“高送转炒作”两大要害问题,即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是否匹配,是否有意配合重要股东减持。
在刚刚过去的“情人节”,创业板公司东方通接到深交所关注函。东方通2月12日晚间披露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股的高送转方案,而一个月前,公司解禁股刚刚上市流通。由此,交易所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炒作股价并相关股东减持的意图等。
更早些时候,2016年1月份,针对减持问题,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否则,将被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笔者认为,虽然财务投资者的“清仓式”减持与利用高送转“掩护式”减持对市场可能形成的实质性冲击差别不大,但还是宜区别对待。不过,当前情境下对减持行为不加区分地加强约束,也是实现市场生态环境不断优化的长远目标的必要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