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微星5月9日晚间公告称,收到股转公司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称,王建军、王广军作为一致行动人、中矿微星原共同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现实控人吕尚简,存在股票交易违规事实。
经查,2016年7月26日,王建军、王广军在做市转让方式下委托报价20笔,成交19笔,合计减持中矿微星763.56万股股票,持股比例由55.80%下降至10.35%。在交易过程中,多次触发了权益披露要求后未停止交易,且后续交易再次触发了权益披露要求,并最终导致中矿微星发生控制权变更。
同时,公司现实控人吕尚简于2016年7月26日在做市转让方式下委托报价31笔,成交22笔,合计买入中矿微星837.66万股股票,持股比例由0%上升至49.86%。在交易过程中,多次触发了权益披露要求后未停止交易,且后续交易再次触发了权益披露要求,并最终取得了中矿微星的实际控制权。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股转公司决定对王建军、王广军、吕尚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报告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