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300份行政处罚“叩门” 银行接罚单接到手软京沪地区银行分支被爆多起“飞单”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张歆 2017-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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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前8个月,银监会系统公布的罚没金额已逾去年全年2倍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由于属于“专业人士”,其可能不会数钱数到手软,但是却可能接罚单接到手软。

据《证券日报》记者粗略统计,今年前三季度,银监会系统披露的罚单合计已经超过2000张:25张罚单来自银监会,其余近2000张罚单来自36个派出机构,其中江西、湖南监管系统披露的罚单最多,分别达到177张和168张。截至8月末,银监会系统作出(注:并非披露)行政处罚决定2095件。鉴于罚单披露必然的滞后性,9月份的监管处罚目前并没有充分披露,按已经公布的日均罚单数额估算,可能有逾两百张罚单依旧在途。也就是说,前三季度银监会系统开出的罚单合计可能接近2300张。

此外,本报记者注意到,京沪地区监管部门的多张罚单指向了银行分支机构的“飞单”违规行为,涉及银行包括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等。

今年前8个月处罚力度

2倍于去年全年

今年3月下旬,银监会密集下发监管文件,并要求银行启动“三三四”自查。4月7日,银监会有关人士表示,2017年将是“强监管”的一年,也是“监管问责”的一年,银监会2017年上半年将组织全国银行业集中进行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此后的4月10日,银监会一口气披露25单行政处罚(3月29日做出的处罚),而在此之前,银监会披露出来的最近一张罚单要追溯到2014年4月份。

据《证券日报》记者粗略统计,今年前三季度,银监会系统披露出来的向商业银行开出的罚单超过2000张,其中第三季度披露出来的罚单数量超过了600张。从罚单数量指标来看,今年二季度和三季度的处罚力度很可能是远远高于一季度的,这也从侧面印证了监管部门关于“强监管”的表态。

权威数据同时显示,截至8月末,银监会系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95件,处罚银行业机构1171家,罚没合计5.52亿元;处罚责任人员899人,罚款合计1851万元。上述处罚力度已经2倍于去年全年。2016年,银监会共处罚银行业机构631家,罚没金额2.7亿元,处罚422名金融从业者,取消88名高管任职资格,42名从业者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务。

罚单区域分布不均

江西监管最高效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开具罚单最多的是江西省银监局和分局,共计开出177张罚单。值得一提的是,江西银监局的披露工作可谓十分高效,9月28日开具的罚单,9月29日就已经挂于银监会网站进行公示;湖南省排名第二位,监管系统合计开具的罚单数量也达到了168张;排名第三的是新疆监管系统,开具的罚单数量为132张。此外,陕西和四川的监管系统前三季度开具的罚单数量分别为88张、82张,也排名靠前。

对比一季度的情况来看,各个地区罚单数量排名的变化不大。有不完全统计显示,今年一季度,新疆、四川、江西和湖南四省的银监局及其分局做出的处罚都超过了40张,排名居前;江苏、浙江、广东、山东和黑龙江五个省的银监局及其分局的罚单超过20张。

当然,上述数据的统计时间节点均是以行政处罚作出的时间为标准,并不代表违规行为发生在罚单所在季度。从部分明确了违规行为发生时间的罚单内容来看,有的罚单虽然是今年开具的,但相关的调查或检查工作应该是今年之前就已经进行;另一种情况是多年前的违法违规行为由于某种原因,在今年前三季度被查实并处理完毕。因此,罚单数量并不能简单地与限定时间内违规行为高发直接划等号。但是,如果部分地域的银行业机构在较长时间内持续收到高于全国均值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且监管部门的披露口径相差不大(目前多数监管机构是‘分开式’罚单——向违规机构与对应责任人各自作出处罚;少数监管机构采用‘一揽子’罚单——将对违规机构与对应责任人作出的处罚披露在同一张罚单上),也可以大致判断罚单数量与违规行为正相关。

案由大多相似

违规行为套路深

由于不同区域监管机构对于行政处罚案由披露的详细程度不尽相同,因此,乍看之下,罚单涉及的违规手法可谓五花八门。

不过,如果抛开披露口径的细微差别,商业银行的违规套路也不外乎信贷业务违规、票据违规、违反审慎经营违规销售、违规流入股市、资金被挪用、违规收费存贷挂钩、违反国家宏观调控、违规保管、信披违规等几个大的类型。

其中,信贷业务违规所受处罚的数量最多,该种行为也包括部分罚单中的以贷转存等方式虚增存款、违规授信、贷款五级分类违规等案由;票据违规行为则是近几年监管处罚的重点,该类违规的涉案金额通常较大,罚单数量仅次于信贷违规;排名第三的案由是“违反审慎经营原则”,该种违规行为也与其余一些违规行为存在案由交叉;而违规销售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通常涉案金额较小,但是违规行为针对的客户群体可能比较广,对于银行商誉的影响也较大。

某国有大行重庆市分行因违规办理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借贷搭售保险、存贷挂钩被“数罪并罚”了80万元,另一家国有大行重庆分行则因违规以贷转存、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违规以贷款资金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办理承兑汇票业务无真实贸易背景、违规收取小微企业服务费等行为被罚款190万元。两家分行的违规行为也恰恰包含了商业银行“最主流”的违规行为,可谓颇为典型。

还有一些银行违规的“主观能动性”较强,属于“故意犯规”。例如,江西省一家农村商业银行“化整为零发放贷款规避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要求、依据虚假合同办理授信业务”,两项违规行为显然都不是工作疏忽所致。

飞单痼疾仍存

多家银行卷入

浏览今年三季度银监会系统披露的罚单,本报记者还发现,京沪两地银行分支机构的飞单问题仍比较突出。9月份,北京银监局共计开具了4张罚单,其中两张与飞单违规有关。

某国有大行北京次渠支行员工违反规定擅自向客户推介销售投资性产品,该行为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支行被责令改正,责任人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无独有偶,另一家国有大行北京昌平支行以及相关责任人因同样的违规事由遭受了同等力度的处罚。上海银监局的罚单也显示,某股份制银行支行员工,私售非本行产品,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行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其员工的私售行为,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另一家股份制银行上海分行员工,参与推荐未经总行批准的私募产品,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外,还有某城商行上海分行员工,因私售非本行产品被处罚,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近年来,“存款失踪”、理财飞单等案件频发,涉及的银行包括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和地方银行等各类银行。今年2月份,因员工私自销售理财产品,某股份制银行连续收到天津银监局15张罚单。

在实践中,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对于案件的定性也大多属于“一事一议”,有的案件被定性为员工个人行为,也有银行被追责。今年两会期间,来自银行系统的一位人大代表指出,“对于此类案件的定性,建议最高法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责任界定”。

消费贷擅自转向

闯红线流入股市

此外,虽然仍属于比较“小众”的违规行为,但是被各类银行视为重点发力方向的消费贷涉及的违规也越发受到关注。在监管罚单中,部分消费贷资金被发现流入股市。

事实上,对于银行信贷资金而言,股市可以说是禁区。《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央行也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严格禁止银行资金通过各种方式违规流入股市,防范金融风险”。同时,由于信贷资金进入股市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违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虽然法律法规设定了红线,但是依然有银行被爆出信贷资金流入股市。

银监会浙江监管局8月14日开具的罚单显示,某大型银行因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被罚款20万元。另一家国有大行深圳分行近期也因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变相流入股市收到罚单。

除了消费贷以外,个别经营性贷款也绕路进入股市。今年6月份,浙江省某银行的丽水分行由于“个人经营性贷款流入证券市场”被监管部门开具罚单。此外,某国有大行南昌市长春支行“信贷资金走向监控不力,导致部分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对其罚款3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均给予了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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