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可转债的利润太丰厚了,所以才会有大股东宁可违法也要甩卖。可转债正在成为大股东从股市牟利的工具,应该改革可转债发行机制,优先照顾普通投资者,在可转债无人认购的情况下,才回拨给大股东等认购。
嘉澳环保28日公告,控股股东顺昌投资于27日违规减持了所有持仓的嘉澳转债。即在参与配售后上市当天,将持有占发行量44.65%的8259.5万元的转债全部卖出。这违反了交易所的相关减持规定。顺昌投资承诺在减持资金到位后30日内,将违规减持所得933万元无偿上缴至上市公司。
今年9月8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将可转债的资金申购方式改为信用申购,普通投资者可以用空账户申购,也导致本来对可转债关注度不高的普通投资者突然对可转债有了兴趣。
但可转债发行是上市公司说了算,一般都是现有股东优先认购,未认购的部分交给普通投资者申购,现有股东也可以放弃认购。一般可转债上市会有20%左右的涨幅,现有股东当然会积极认购。
大股东认购的最多,抛售的也积极。比如,首只上市的可用信用方式申购的雨虹转债上市的6个交易日内,大股东通过减持获利7061.92万元;林洋转债的大股东同样通过抛售赚到近7000万元。
通过减持可转债获利,已经成为大股东非常稳定的谋利方式。去年至今,白云机场、九州通、辉丰股份、海印股份、天汽模、国泰君安、久其软件、模塑科技、永东股份等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其转债上市后均进行了减持。
与此同时,市场也有不少反对的声音,认为大股东这样赚钱太容易了,靠着股东优势地位,没有什么风险却赚这么多钱,实在是有点问题,但又很难说清楚问题出在哪里。
回溯历史,从2004年到2014年,在可转债密集发行的时间点,可转债上市后即遭大股东抛售。其中部分公司大股东赚到数亿元,也一度引起舆论关注。
规则允许,大股东抛售是无可厚非的,任何投资者在规则允许范围内交易都不应受到指责。抛售获利,也是市场的一种判断。对上市公司而言,融资已经完成,也没有什么影响;对其他投资者而言,也不会影响到可转债的投资价值,可转债的投资价值主要是与正股股价相关。
而从财富效应上看,大股东这种获利是不大合理的。
可转债从宣布中签到上市一般需要半个月时间,半个月时间获利20%左右。这比现在的现金贷的利率还要高。这种资金增值速度,估计没有什么行业能相比。
大股东,包括其他重要股东能坐收可转债带来的超额利润,应该从制度设计上找问题。
风险和收益应该成正比。当没有风险的收益来临时,应该考虑市场的普通参与者。
这一点可以借鉴新股发行制度。新股发行制度考虑到普通投资者的利益,把大部分新股售予普通投资者,让市场的参与者能有利可图。很多投资者虽然炒股亏损,却因为可以通过中签新股弥补一下。这大大增加了市场的吸引力。港股市场的新股发行也是如此,资金数量没有多大优势,优先照顾每人一手。
可转债发行应该优先照顾普通投资者,限制现有股东的买入比例,让所有投资者利益均沾。如果市场不景气,发行有困难,可以通过回拨机制,让大股东包销。如果连大股东也不愿意包销,那就不适合公开发行。
优势股东在资本市场已经获利巨大,监管部门还是应考虑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尽量让股市普惠制,而不是少数人的渔利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