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5月28日晚公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仲汉根近日收到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称《决定书》)。该《决定书》指出,仲汉根对辉丰股份高效氯氟氛菊酯项目、精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抗倒酯项目试运行超期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决定对仲汉根罚款二十万元。
辉丰股份表示,公司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停产整治,当前正在积极推进整改措施。(李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