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F担保品扩围释放积极信号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吴娟娟 2018-06-0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央行日前宣布,适当扩大中期借贷便利(MLF)担保品范围。机构纷纷表示,此举释放出“积极信号”,体现出央行对信用债市场流动性的“审慎呵护”。业内人士表示,机构应摒弃靠“信用下沉”博取高收益的做法。一方面,投资者需理性看待违约事件;另一方面,相关配套制度应进一步完善。

释放积极信号

机构纷纷将MLF担保品扩围解读为央行对市场释放“积极信号”。

央行网站6月1日消息显示,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绿色经济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并促进信用债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决定适当扩大中期借贷便利(MLF)担保品范围。

央行表示,新纳入中期借贷便利担保品范围的有:不低于AA级的小微企业、绿色和“三农”金融债券,AA+、AA级公司信用类债券(优先接受涉及小微企业、绿色经济的债券),优质的小微企业贷款和绿色贷款。

某股份制银行资产与负债部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在MLF担保品扩围后,银行可用更多类型的信用债替换此前用于质押担保的利率债,以减轻利率债占用。这部分利率债被替换下来后,可用于银行间市场其它操作,从而向市场释放流动性。

某国有大行投资银行部负责人表示,MLF担保品扩容具有“象征性意义”。另一机构投资者介绍,“银行间隔夜质押回购利率(DR001)”4日处于阶段性低位,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银行间市场资金较宽松。

东方金融控股(香港)资产管理部朱启表示,信用债违约近期频发,部分房企、城投机构融资困难。机构对中低评级信用债需求降低,信用债市场整体流动性下降。目前市场风险偏好仍较低。例如,房企、城投境外债近期收益率波动较大,个别券价格日内波动甚至超过20%。他表示,市场预期反转需要时间,但监管层出手有助于市场信心恢复。

一位知名机构固定收益基金经理表示,在MLF担保品扩容后,他所在的机构小幅提升风险偏好,预计市场反应还需时间。

理性看待违约事件

业内人士认为,信用债违约近期频发,投资者需理性看待违约事件。投资机构简单依靠“信用下沉”博高收益的做法应终结。

上海银叶投资固定收益部总监黎至峰表示,目前信用债市场避险情绪浓厚,部分机构在牺牲收益换取流动性,涌向高流动性个券,高评级和低评级债券之间利差扩大。

黎至峰认为,一方面,投资者需对违约事件有准备,不应指望“出几个文件,流动性马上就好起来”;另一方面,投资者应理性看待违约事件。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机构投资者对“刚兑”预期过高,风险管理能力不足。此类机构应警醒。债券投资机构需摒弃以往完全靠“信用下沉”博取“高收益”的做法,不应随意选择低评级债券,忽视债券本身所蕴含的风险。

澳大利亚安保集团动态资产配置部主任纳达尔·纳艾米表示,无需过度担心信用债违约。目前显示出来的违约是局部性的,多集中在房地产、城投及周期性行业,违约并未传导到PPI和CPI,表明违约并未影响到宏观经济运行。

他认为,应在更广阔背景下理解本轮信用债违约。违约事件有助于信用债市场出清。在出清后,预计外资通过债券通等途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流量会增加。


亚洲某大型资管机构中国业务主管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其接触的QFII对国内信用债违约较内资投资者反应更平静。“在一定程度上,QFII将中国信用债违约事件解读为市场走向规范化的出清行为。没有违约事件,在他们看来反而是不正常的。”

富达国际固定收益基金经理黄嘉诚此前表示,中国市场违约率目前只有0.1%至0.2%,仍低于许多地区和市场。比如,以美元计价的亚洲高收益债券违约率大约能达3%至4%。

配套制度需完善

业内人士表示,缓解信用债市场流动性,还需相关配套制度完善。

某城商行负责金融市场业务的行长助理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在审慎呵护市场流动性的同时,需有序引导市场接受打破刚兑后的违约行为。除投资者转换思路增加对“违约”的包容度外,相关部门配套措施也应跟上。比如违约后,如何追究债券发行人、债券承销机构等各方责任。

朱启认为,相关法律体系需尽快完善,例如破产保护机制需尽快到位。针对违约事件,相关部门需明晰在违约发生时,如何保护各类投资者。投资者对违约看法逐渐趋于理性,有助于提升其对于信用债市场的信心。

黎至峰表示,严惩在发行中散布虚假信息行为是重建信用债市场信心的重要步骤。他表示,有效的定价机制对市场恢复信心也很重要。相关部门需通过引入更多交易工具完善定价,使信用债价格与风险更好匹配。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