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引领发展。要跑出“中国加速度”,就需要一片支持创新的热土,更离不开资本的聚合力。这对畅通创投资金的退出渠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上精准发力激发创新型企业投资资本的活力,同时又致力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从严监管防止大股东等主体“钻政策空子”?无疑,考验着监管者的智慧。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交所也同步发布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合称“创投基金减持新规”)。
对此,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创投基金减持新规对创业投资基金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给予差异化政策支持,投资期与解禁期反向挂钩,有助于创业投资基金退出并再投资,调动其投资积极性。促进真正具有“孵化器”作用的早期中小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本的形成,而不是那些热衷“赚快钱”的Pre-IPO阶段基金。这才是增强我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有效举措。
上述负责人同时介绍,为防止大股东等主体“钻政策”空子,创投基金减持新规做了如下制度安排:一是严格框定享受政策主体范围,仅限于经备案并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其他基金或者股东不享受;二是对投资对象、金额有明确要求,限定于投资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合计投资金额也要占基金对外投资金额的一半以上;三是享受政策要满足投资期限要求,投资期限至少要在36个月以上;四是仅对减持节奏做了适当调整,即投资期限与减持时间区间反向挂钩,不改变减持信息披露、减持比例、大宗交易受让方持股期限等要求,谨防大比例“集中减持”和“过桥减持”。
“上交所将持续关注创投基金减持新规的实施情况,加大监管力度,发现违规减持的,将及时采取监管措施或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上报证监会查处。”上述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