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左永刚:今天,创业板设立已满9年。创业板运行以来进行了一系列贴近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特征的制度创新,将创业板打造成具有独特产业结构气质的新经济代表。
734家上市公司中,高新技术企业670家,占比达91%,261家拥有国家火炬计划项目,85家拥有国家863计划项目,65家为国家创新试点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共540家,占板块总数的74%……这一串数字大致可以勾画出创业板9年来从扶持创新创业型企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到全面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的成果。
9年间,创业板进行了一系列贴近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特征的制度创新,将创业板打造成具有独特产业结构气质的新经济代表平台。
首当其冲的是推动全市场退市制度改革。创业板于2012年进一步优化退市制度,直接推动了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其对主板原有退市制度的重要改革体现在:一是增加“交易量”、“交易价格”等市场化退市指标以及“公开谴责”的退市标准,丰富优化了退市情形;二是改进退市风险警示,并缩短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时间,进一步落实“快速退市”理念;三是严格恢复上市的标准等。
另外,深交所还在今年上半年推出退市听证制度,这使得创业板退市制度进一步完善与创新。接受记者采访的中航证券金融研究所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高级研究员董忠云表示,深交所此举释放出我国在退市制度和退市流程上向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改进的积极信号。退市制度的完善是资本市场成熟度的体现。预计未来退市制度相关改革会加速推进,届时A股市场的环境将进一步优化,从全球范围来看,内部投资环境的优化将有效地提升A股的配置价值,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相互支持的良性循环。
先行先试“小额快速”再融资制度。2014年5月份,创业板再融资制度正式落地,进行了诸多改革尝试,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推出了“小额快速”定向增发机制,推出后得到了上市公司的积极响应。此外,创业板再融资制度中包括设置差异化的定价方式和锁定要求、允许“不保荐不承销”等改革措施,给予市场主体更大的自主空间,促进市场作用的发挥。但随着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小额快速”机制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实施情况不理想,目前仅5单获核准,仅三聚环保一单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二是部分融资条件设置不尽合理,如资产负债率不低于45%的要求使得八成创业板公司无法公开发行,限制5名发行对象加大了发行难度。
从日常监管来看,创业板首推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制度。迄今为止,影视、医药、光伏、节能环保、互联网游戏、视频、电子商务、营销、LED产业链和医疗器械等共计10份行业指引面世,行业指引规则体系逐渐形成。这一举措更加准确地揭示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在业务模式、盈利模式等方面的鲜明特点,提高了信息披露的可读性、可比性和有效性。
此外,创业板运行过程中始终将防范化解风险放在突出位置。一方面,强化对信息披露、并购重组、股价异动等日常监管,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促进市场主体规范运作;另一方面,运用科技手段,强化风险排查机制,推出“企业画像”智能监管系统,加强风险分析研判,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数据显示,2018年6月末,创业板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41.28%,安全边际较高,债务风险整体可控。
创业板9年来在支持新经济发展、监管机制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发行上市等基础性制度9年来没有大的变化,改革步伐比较缓慢,进一步提升包容性成为业界共同的呼吁。在境外交易所竞相推出制度改革,吸引内地新经济公司的情况下,加快创业板改革迫在眉睫。
国务院此前发布《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支持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为深化创业板改革提供了新的机遇。值此改革开放40年之际,相信创业板可以借此东风,不断自我突破,为中国经济的美好未来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