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帆
沪深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股份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是在充分征询市场意见之后,从规范送转股比例、明确披露窗口期以及披露未来减持计划三个方面,对旧有相关规则作出的补充和完善。
首先,《指引》规定送转股比例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即净利润或净资产增长幅度,相匹配的原则。这一约束条款为整个新规定调,保证高送转有优良的业绩作为支撑,使上市公司送转股回归本源,真正反映公司经营业绩和实际股本扩张需求,从根本上引导上市公司专注主业经营,不断提升质量。
同时,《指引》也为高成长企业设置了例外条款。比如,上交所方面表示,对部分股本规模较小、业绩高速增长的上市公司,以及进入成熟期、业绩稳定但股价较高的公司,充分考虑其扩充股本、增强流动性的合理需要,在其推出高送转方案时可以不受业绩增长率等指标限制。深交所方面,对于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三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的公司,则取消净利润增速要求,支持绩优公司的送转股需求。
其次,《指引》进一步细化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一是针对利用高送转配合解限、减持计划的市场乱象明确规定,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存在减持情形或者减持计划的前后三个月,或者在所持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除外)限售期届满前后三个月内的,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二是细化分阶段减持计划的披露要求。《指引》规定相关股东应当披露未来3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以及未来4个月至6个月的减持计划,并作为承诺事项予以遵守,以约束利用高送转配合减持的行为,为投资者明晰其中潜藏的减持风险等。
事实上,高送转属于权益内部调整,无法直接反映和提升公司业绩,更无法直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而且,在监管层的持续规范和引导下,上市公司高送转现象已经明显降温。深市方面,披露2015年至2017年度高送转方案的公司分别为256家、147家和47家,逐年大幅下降,送转比例也明显降低,超高比例送转现象基本消失。沪市方面,2017年年报期间沪市仅有10家公司推出高送转方案。
总体来看,沪深交易所根据市场变化适时推出《指引》,对于规范高送转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这不仅是交易所严格履行一线监管职责的表现,也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提升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市场回归价值投资,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