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视点:不要谈虎色变要合力化解股票质押风险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一帆 2019-0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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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帆

日前,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对存量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以及全部用于偿还违约合约债务的增量做出补充规定。针对两种情形的补充规定明显是弱化了去年3月份执行的修订办法中有关约束条款,有利于保障市场稳健运行。

此次补充通知涉及两种情形:其一是对确需延期以纾解其信用风险的融入方股票质押回购违约,若累计回购期限已实际满3年或者3个月内将满3年,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可以超过3年;其二是对新增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全部用于偿还违约合约债务的,不适用前述修订办法的相关规定。而且,两种情形都需要交易所会员单位严格评估并向交易所提供报告,其目的在于持续做好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管理,实现股票质押回购真正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轨道上。

应该说,股票质押式回购既是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形式,需要发展和支持,也要正视其中的风险,给予适当规范、引导和约束。针对这一融资形式的管理规则不断修订,是监管与时俱进的做法,也是监管层对其风险认识的逐步提升的结果。

自2013年5月份券商推出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后,市场份额迅速增长,迅速超过银行和信托,已成为股票质押最大出资方。数据显示,深沪交易所的股票质押回购在2013年至2015年规模增长平稳,2016年起增速加快,2018年初达到峰值。这不仅因为股票质押业务手续简单,放款速度快,而且还款灵活,融资成本低。因此,这一方式成为上市公司股东青睐的融资选择也是可以理解的。

特别是,从股票质押回购主体看,民营上市公司股东质押市值占质押总市值的比例达到82.4%,超过8成的融入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等实体经济用途。股票质押回购融资平均利率为6.5%,在民营企业可选择的融资途径中成本相对不高,对于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对于缓解民营上市公司股东融资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也是这一融资形式值得肯定的重要原因。

但是,随着股票质押交易规模持续增长,风险逐步累积,股票重复质押、质押股票处置困难等问题逐步出现。尤其是,过去一年来,股票市场价格波动更加剧了这一风险的程度,导致违约增加。针对这些问题和现象,近几个月来,一行两会、地方政府及证券公司、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特别是民营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风险,各种纾困手段的逐步落地,对有效化解股票质押风险具有重要作用。目前的情况是,截至2018年12月31日,深沪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质押股票总市值20010亿元,占两市股票总市值的4.6%。两市股票质押余额距最高点降幅超过26.9%。风险总体影响可控。

需要明确的是,一方面,股票质押风险是股东信用风险而非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绝大部分股东质押风险并未传导至上市公司经营,实际需违约处置的金额较小,而受司法冻结、股份限售、减持限制等因素,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实现质权的金额更小,对市场影响有限;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评估自身资金实力和流动性管理能力,立足实体经济和自身主业,合理审慎开展股票质押融资。同时,化解股票质押风险,也需要凝聚各方力量,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断创新风险处置机制安排,协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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