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沪伦通”未能在去年年内如期“通车”,但各方的准备工作已经做得非常充分。一位券商人士对记者表示,从相关各方的一系列表态来看,沪伦通的落地“不会太遥远”。
在不久前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郑杨称,上海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将和中央有关部门一起做好下一步的推动工作,争取今年年内启动“沪伦通”。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叶海生日前称,外汇局将积极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大力推进资本项目简政放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自由化,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在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推进证券投资项下各项改革进程。记者注意到,其中一项是“择机发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流动管理规定,推动‘沪伦通’落地”。
事实上,随着一系列的规则落地,“沪伦通”开通只差临门一脚。
去年10月23日,沪伦通的监管规定正式落地。规定明确了沪伦通CDR发行审核制度、CDR跨境转换制度安排,还有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GDR的监管安排。
与此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上交所已经对4家公司予以沪伦通全球存托凭证英国跨境转换机构备案。
具体看,这4家公司分别是中国国际金融(英国)有限公司、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海通国际英国有限公司(Haitong International(UK)Limited)和中信里昂证券英国(CLSA(UK)),获批时间分别是2018年12月4日、12月13日和12月27日和2019年1月9日。
上交所此前发布的指引显示,沪伦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分为中国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和全球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
跨境转换是沪伦通存托凭证交易制度的创新安排。业内人士称,跨境转换是境外市场存托凭证业务的通行做法,符合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的国际化项目定位,跨境转换有助于沪伦通存托凭证的合理定价。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沪伦通”,“沪德通”也已经提上日程。根据上个月发布的第二次中德高级别财经对话联合声明,双方欢迎德意志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各自的上市公司在对方市场挂牌存托凭证(DR)产品开展可行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