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广发银行因旧案再领罚单 时任行长董事长被问责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佚名 2019-10-13 17: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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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浦发银行(600000.SH)、广发银行的违法违规旧案,监管部门的处罚再度升级。这两起案件从之前对分行的机构和人员罚款、禁业,如今上升至对总行时任董事长、行长的管理失职进行罚款、警告。

10月12日,银保监会发布消息称,针对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在此前重大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近期依法对时任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处罚问责。

当天,经济学家宋清辉向时代周报记者指出,从案发到对总行的处罚历时已久。如果处罚力度不够,可能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他认为,银保监会将继续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从而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

浦发时任董事长吉晓辉已退休

银保监会强调,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此前发生违规发放贷款案件,浦发银行对该分行授信业务风险状况严重失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核查整改,同时还存在有关重大审计发现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

对此,浦发银行分管相关业务的副行长穆矢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时任董事长吉晓辉、时任行长朱玉辰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均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吉晓辉担任浦发银行董事长长达十年,2017年4月因年龄原因辞任。朱玉辰2012年10月出任浦发银行行长,2015年辞职,现仍活跃于金融市场。

银保监会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此次处罚今年6月24日已作出,只是今日才公布。除了个人之外,浦发银行同时被罚款合计130万元。

对此,浦发银行回应称,这是2018年1月四川银监局对成都分行违规发放贷款事件进行处罚后,中国银保监会对浦发银行总行的后续行政处罚。在各级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指导、帮助下,成都分行风险事件现已实现合规整改,分行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正常。

2018年1月19日,银监会公告指出,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为掩盖不良贷款,通过编造虚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权审批等手法,违规办理信贷、同业、理财、信用证和保理等业务,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换取相关企业出资承担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不良贷款。

银监会并将此案定性为“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主导的有组织的造假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手段隐蔽,性质恶劣,教训深刻”。

当时,浦发银行给予成都分行原行长开除、2位原副行长分别降级和记大过处分,对195名分行中层及以下责任人员内部问责。四川银监局依法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罚款4.62亿元;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分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警告及罚款等处罚。

此外,鉴于四川银监局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相关风险线索等问题未全面深查,监管督导不力,对其监管评级失真,银监会党委责成四川银监局党委深刻反省,吸取教训,并对四川银监局原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彼时,银监会还表示,已依法对浦发银行总行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启动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此次的处罚便是由此而来。

广发银行时任高层董建岳、利明献被警告

广发银行则是2012年至2016年期间合规经营类与风险管理类指标设置不合规,同时在员工行为管理、轮岗制度、案防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多个因素综合影响下,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爆发了违法违规担保案,影响恶劣。

银保监会指出,广发银行时任行长利明献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时任董事长董建岳未及时纠偏并监督高管层有效履职,均被处以警告。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这份处罚今年8月1日已作出。

对此,广发银行回应,近年来,广发银行在中国人寿集团党委的领导下,强化党的领导,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主动服务国家战略,深化保银协同,提高金融服务能力。特别是在内控管理方面,广发银行采取系列措施,健全合规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员工管理,开展合规教育,加强风险排查,确保合规稳健经营。

2017年12月8日,银监会公布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的违法违规担保案,彼时侨兴债事件假保函的主角之一广发银行被合计罚没7.22亿元,创下国内银行业史上最大罚单的记录。

其原因为,2016年12月底,广东惠州侨兴集团下属2家公司在“招财宝”平台发行的10亿元私募债到期无法兑付,该私募债由浙商财险提供保证保险,但该公司称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为其出具了兜底保函。之后,10多家金融机构拿着兜底保函等协议,先后向广发银行询问并主张债权。

由此,暴露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员工与侨兴集团人员内外勾结、私刻公章、违规担保案件,涉案金额约120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约100亿元,主要用于掩盖该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和经营损失。

银监会对此定性为,“银行内部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牵涉机构众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为近几年罕见”。

对此,银监会在机构方面,对广发银行总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没合计7.22亿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17553.79万元,并处以3倍罚款52661.37万元,其他违规罚款2000万元。在人员方面,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和2名原纪委书记分别给予取消五年高管任职资格、警告和经济处罚,对6名涉案员工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彼时,银监会还表示,对广发银行总行负有管理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将依法处罚,责成广发银行总行按照党规党纪、政纪和内部规章,对总行相关高管及责任人员严肃处理。此次的处罚亦是由此而来。

推动持续健全公司治理

对于上述两案,银监会当时即表示其暴露出诸多问题,包括内控严重失效,片面追求业务规模的超高速发展,内部员工法纪意识、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薄弱,对于监管禁令置若罔闻,违法套取其他金融同业的信用,为已出现严重风险的企业巨额融资,掩盖风险状况,总行对分行异常情况失察、轮岗制度执行不力等。

银保监会指出,上述两案反映出部分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有效性不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仍需持续强化。

同时,银保监会表示,将继续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持续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有效、规范履职,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10月12日,银保监会还就《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目的即在于为适应银行保险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后银行业和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的统一规范,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机制,严肃整治市场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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