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证合作慎打“擦边球”

来源:英大金融 2015-01-23 19: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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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的合作本质上是一项通道业务,目前部分业务尚属于“打擦边球”,受监管政策法规影响很大。

2014年12月25日,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在两岸第二次证券及期货监管合作会议上公开表示,当前大陆资本市场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

经历了7年的漫漫熊市后,中国股市在2014年末完成了华丽的逆袭,资本市场的再度繁荣也为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的合作提供了契机,让双方能够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通过业务交叉、产品兼容等合作,实现分散风险、双方价值最大化的双赢。

合作主因在于互补

中国银证合作的大背景是在分业经营条件下开展的,但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分业经营。2011年底,银证合作开始突飞猛进,2014年上半年达到6万亿元的新高,当年约有90家券商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发行产品数量超过5000只。业内人士分析,目前证券公司从商业银行等机构客户处获得的受托资金规模占到定向资管业务总规模的70%~80%。

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一个重要原因是银行和信托合作的银信模式被监管层叫停。当信托业受政策限制与银行合作受阻时,券商瞄准时机迅速上位。虽然多方面原因促成了银证合作的发展,但其根源仍在于契合了银行与券商的需求。

对于券商而言,可以借助银行广泛的信息来源、庞大的资金与客户规模、大量的专业人才,突破传统依赖于经纪业务与投行业务的模式,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对银行而言,借用券商资管通道可规避银行资金的监管限制,扩大中间业务,助力信贷规模调节。

银证合作本质上是一项通道业务。券商向银行发行资管产品吸纳银行资金,再用于购买银行票据,帮助银行曲线完成信托贷款,并将相关资产转移到表外。在这个过程中,券商向银行提供通道,收取一定的通道费用。虽然费率不高,但只要把规模做大,收入还是很可观,以千分之一计算,规模做到100亿元,券商就能进账1000万元。对银行而言,这同样是一笔有利可图的买卖。由于相关业务不用转入表内,银行可以避开银信合作的严厉监管,找到新的盈利增长点。

模式创新进行时

基本的银证合作一般是“互为客户”型,主要包括证券资金清算、股票质押贷款、第三方存管、同业拆借、债券承销等。

近年来,银证合作的创新业务快速发展,交易结构也越来越复杂,主要的交易模式有几种。

一是银证合作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指证券公司发行集合资产计划,银行与其他资金方作为委托人分别作为优先级与劣后级购买该计划。证券公司将募集到的集合资金委托银行托管,由第三方银行对该资金进行监督。证券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与委托人的约定,购买各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的过程。

二是银证合作的票据资产管理计划。指银行委托券商资产管理部门管理银行资金,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并要求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购买本行信贷类票据资产的过程。银行票据资产指贴现票据,一般可分为商业汇票和承兑汇票。

三是银证信合作委托贷款业务。指银行借道券商定向产品通道,转入信托投放贷款的业务。这既优化银行报表结构,又增加贷款收入。又称T+0过桥业务,其本质为提升银行放贷能力,优化银行报表结构。

防范“擦边球”风险

根据当前发展形势,银证合作业务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融资类银证合作业务和票据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风险两大类。

在发展融资类业务时,商业银行需要严格执行银行内部标准和程序,注意贷款后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股票质押相关规定,严控股票价格波动风险。对券商而言,在满足现有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要合规经营,以稳健发展为基础,充分发挥服务能力,不断提高金融产品的创新能力。

对于票据资产管理业务,来自监管层及市场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一是券商超范围经营“打擦边球”, 二是单纯通道问题。券商的唯一作用就是充当通道,与过去的银信通道并无什么区别。这也令开展该项业务的券商和银行比较担心。同时,目前,券商开展的创新性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中,SOT(银证信)类、票据类、特定收益权类等三类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均可以实现将银行贷款资产从表内转至表外。这样会帮助带来银行资产出表及逃避信贷规模限制问题。但迄今为止,监管部门并没有对银证票据业务有明确的态度。

北京证监局曾对辖区内的证券公司下发了一份表格,要求填写通道业务的总体规模,其中包括购买银行票据的种类和方式等。其关注要点之一是券商向银行购买票据时采取的是“协议转让”还是“转让受益权”。两者的区别在于票据的最终权属关系是否发生转移;在“协议转让”的模式下,券商实际买断了票据,也就帮助银行完成了资产出表。而这正是包括银监会和证监会在内的监管部门最关切的问题。

股权融合的途径

券商的创新导向不仅对证券行业影响巨大,而且对银行业的影响也是全方位的。同时,资管新规的出台,将给银行和券商带来更多的机遇,并进一步促进银证双方在产品和服务模式上的创新。未来银证合作的主流,应是主动管理型的产品。在这种模式中,券商可以成为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人,而银行则成为产品的发行方和托管人。为此银证合作应摆脱单一的通道模式,应在产品和模式上不断创新。

一个可能的途径就是,双方以股权为纽带,发展深层次合作关系。因为银证合作在经历了一定的发展过程之后,银证双方都认识到了合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而上述合作模式均是与“外人”合作,银证双方在核心利益上很难取得一致,所以现阶段的银证合作已经发展到股权融合的阶段。

股权融合的方式可能包括几种:一是在一个金融控股公司旗下,同时设有银行和证券公司,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二是银行出资设立或收购证券公司,如国开行收购证券公司并更名为国开证券;三是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互相参股等。通过股权的融合,银行与证券之间的合作由“外人”合作变成了自己与自己合作,不再存在利益冲突,实现了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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