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段应碧
小微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一股非常重要的力量,在活跃市场、解决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国内外实践表明,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一个国际性的难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和新型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目前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已有所缓解,但融资贵问题仍很突出,有些小微企业借贷成本月息达到1.5分甚至2分以上。
从国际主流的概念来看,小微贷款不只是额度小,还要服务于最低端的人群。中国现在小微贷款公司有8000多家,但为一般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提供小微贷款的不到30家,规模只有10多亿元。近年来,中国扶贫基金会一直在为贫困农户提供小额贷款服务,是国内最早开展农村小额信贷机构之一。18年来,累计在全国16个省份117个贫困县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总放款超过882万复次,70多亿元。2014年1~7月向13.7万农户发放贷款14.7亿元,平均单笔贷款10068元。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的问题,就应想方设法为小微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降低综合成本,包括运营成本和资金成本。因此,建议从几方面着手破题。
降低小微企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建立多层次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大型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应该允许和鼓励更多的非金融机构加入服务小微企业的行业。比如扶持建立小贷公司,以及专门针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非存款型放贷组织,充分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建立更便捷、透明的民间服务融资平台。
放宽小贷公司融资杠杆比例,提高小贷公司投资回报能力,加大小贷公司的降息空间。现行政策规定,有些地方小贷公司从银行融资的杠杆比例已经放宽到1:1,而按照国际经验,如果小贷机构的融资杠杆比例能放大到1:3,不仅可以显著提高小贷机构的投资回报能力,还可以促进小贷机构的市场竞争,有利于小贷机构降低贷款利息。
为小贷机构减免税收,降低其运营成本。目前小贷机构仍然适用工商业税收政策,税负偏高。其实我国对金融机构开展支小支农贷款已经有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但由于小贷机构不属于金融机构,无法享受此类优惠。应该尽快明确小贷机构的金融机构定位,让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利用财政资金为小贷机构融资提供支持,降低其融资成本。对于支持符合国家重点产业的小微企业,以及支持农村小微企业和农户的小贷机构,政府应该给予小贷机构一定的融资支持,并对其融资提供财政贴息。
此外,还建议国家设立专门的支农支小批发资金,定向支持小贷机构,服务小微、服务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