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宝宝”不如疏“宝宝”

来源:英大金融 2014-05-16 20:19:5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换一个角度看问题,或能找到较优方案。与其由央行规定所有第三方支付回归小额支付的角色,不如由证监会选择性撤销现行货币基金的优惠政策。

文 | 王运嘉

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支付宝是国内第一个第三方支付机构。事实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正式化晚于支付宝的成立,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立法就是支付宝的合法化,是中国式滞后型立法的典型之一,即先试行再立法,或先容许创新再监管创新。

但支付宝不同于一般的第三方支付,因为其始于也依附于阿里系的电商金融,也是阿里电商于网络交易环节中不可或缺的交易工具与信用工具,更是阿里电商生态圈内买卖双方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环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支付宝实质上谈不上创新,只能说是试新。

支付宝与余额宝的缝结合产生了高息活期存款的实际效应。自2013年5月成立以来,余额宝总规模已由去年底的1853亿元升至目前的5000亿元以上,用户数则超过8100万,坊间预测今年6月会达到1万亿元的资金规模。余额宝的成功因素有四:政策性利差、T+0回赎机制、阿里电商的庞大用户群以及优良的用户体验,四者缺一不可,其中最关键的是政策性利差。

成功源于规则漏洞

“宝宝”的成功,源于长期以来中国利率市场化不充分以至于造成政策性存贷利差,如果当初在设计规则之初能明确支付宝的“小额支付”地位,也不至于造成今日如此尴尬的局面。

如今,摆在金融管理者的难题是管或不管,以及如何管。如果不管而任其发展,中国的居民储蓄率高居世界之首,巨额储蓄极有可能流向余额宝们,暂且不论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概率以及如何预防,单就眼下商业银行的吸储成本居高不下,从而推高实体行业的借贷成本,于实体经济不断下行的今日,实乃大忌。所以,如何在形式与实质层面都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如何选择最优的比例原则将伤害降到最低。目前看来,兼顾民众、银行、与宝宝们的三全其美方案似乎可望不可及,仅能三弊相权取其轻,拿捏好尺度与规则的长期适用性将是对金融管理者最大的考验。

如果依照3月16日央行发布《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统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转账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同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消费月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一旦付诸实施,对多数本身惨淡经营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无异是雪上加霜,对网贷平台更是致命的打击。央行出手,意在弥补当初规则设计的漏洞,使得第三方支付回归小额支付的角色,但遗憾的是,规则制定者未能从全局考量,也未认识到良机已失,惯性一刀切的作法已不合时宜。更甚的是一刀下去或许能彻底切断支付宝与余额宝的有机结合,但同时也扼杀了网贷平台和中小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生存可能性,使其遭遇灭顶之灾,与现今鼓励金融创新的既定政策亦有所违背。

选择性撤消货基优惠

支付宝与余额宝的兴起或源于市场,但如此迅猛的成长则不可不谓是搭了政策红利的顺风车并且利用了规则设计漏洞,其正当性有待商榷。时下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创新固然应该大力倡导与支持,可是颠覆性金融改革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亦不能等闲视之,关键是就宏观而言,要以战略眼光纵观全局引领发展;就微观而言,要明察秋毫、对症下药,方能药到病除。

换一个角度看问题,或能找到较优方案。与其由央行规定所有第三方支付回归小额支付的角色,不如由证监会选择性撤销现行货币基金的优惠政策。

2011年证监会放开货币基金投资协议存款不得超过30%的限制,并给了优惠政策,即协议存款提前支取不罚息。这一优惠措施从货币基金全行业规模不到2500亿元的2011年,直到余额宝出现之前,对银行并无造成实质不利影响。在当前形势下,较优的解决方案呼之欲出——由证监会重新规定该优惠措施对管理资金总量超过2500亿元(或其他经论证过的合理数额)的货币基金不再适用,换言之,一旦货币基金的资金总量超过2500亿元,其协议存款不得超过总量的30%,并且提前支取得支付罚息。

如此一来,既约束了余额宝(或大型货币基金)的成长空间也扩展了中小型货币基金的生存空间,从而对银行的不利影响也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同时也保留了一般民众经由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支付与投资支付的便捷渠道。与《意见稿》一刀切的作法相比,本方案考虑的较为周全,应属较优方案。

(作者系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