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流动性紧张卷土重来

来源:英大金融 2014-04-18 1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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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对类似2013年的“钱荒”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应时刻保持警惕,监管层应反思现有存款准备金制度,并适度加强监管。

文 | 新平

去年以来,中国银行体系多次出现流动性紧张现象,同时货币市场利率高企,引起社会各方广泛关注。

虽然时下这一矛盾表现并不突出,但是2014年,导致个别时点流动性紧张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如果不能对此给予高度警觉,妥善加以应对,问题迟早还会卷土重来,甚至对中国金融体系安全构成威胁。

多因素加剧流动性紧张

流动性问题主要包含两个层次:一是银行体系所处的宏观环境对其流动性的影响,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因为不能科学安排微观个体资产负债结构而遭遇困境。由此,可以发现如今中国银行体系流动性趋紧与高额存款准备金比率有很大关系。同时,美国量化宽松政策的退出、国内汇率体制改革的到位以及互联网T+0货币市场基金的异常活跃,都在对市场流动性产生紧缩效应。

就国际宏观政策而言,考虑到制造业的逐步恢复、新能源的发现以及互联网的发展能会给美国经济带来实实在在的增长,美国正在缓步退出QE3,必然波及国内金融市场流动性。

就人民币汇率改革而言,汇率水平浮动区间不断扩大的趋势已经十分明显,从1994年的0.3%发展至今的2%。由此,人民币汇率单边升值预期正在被打破,通过结售汇进行套利的动机明显减弱,以致影响货币投放增速,甚至不排除逆转为货币回笼。

就互联网T+0货币市场基金而言,沿着“个人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同业存款—非标资产—企业存款”链条,虽然一家银行减少的个人存款最终可能出现在其它银行的企业存款账上,但是由于存款派生过程漏损变大(或者说货币乘数减小),银行体系各类存款加总数额也会随之下降,从而产生流动性趋紧效应。

此外,金融创新活跃必然增加流动性紧张的发生机率。从理财产品来看,由于保本型产品被当作普通存款管理,能够帮助银行在现行的存贷比管理制度下贷出更多资金。然而,保本型产品已经有对应的资金运用,而且还要向中央银行缴纳20%左右的存款准备金,这使得银行在没有实质增加现金流的情况下加剧了流动性紧张。

从同业业务来看,在平衡风险与收益之后,如今银行并不青睐风险较低的同业拆借、存放同业、买入返售(逆回购)、票据转贴、债券投资等业务,而是选择将大量资金投资非标资产(如信托受益权)“短借长贷”,期限错配问题较为突出。此外,由于法定金融当局要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经营指标进行考核,也会导致整个银行体系在某些考核时点出现共同性的流动性紧张。

存款准备金制度:非改不可

按照《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中国银行存贷比应当控制在75%以下。目前大型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变为20%,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变为16.5%。那么对于存贷比为75%的大型商业银行来说,即便手中全部资产都是贷款,最多也只有5%的超额准备金可以用于流动性需求。如果考虑到大型银行还可能持有不动产等贷款以外的资产,其流动性就更加捉襟见肘。因此,不宜将存款准备金作为管理短期流动性的常备工具。

与超额准备金不同,法定存款准备金工具并非调节短期流动性的利器。事实表明,世界上没有一家中央银行是根据市场流动性短期需求而频繁变动存款准备金比率,即使这么做了,流动性变化传递到金融市场也会有一个较长时滞,所谓“远水解不了(短期流动性)近渴”。

更进一步说,高额、低息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实际上是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一种征税行为。也正因为这一原因,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如今发达经济体纷纷减少甚至取消法定存款准备金工具运用,以减轻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资金束缚或税负。

对于中国来说,当前金融当局为法定存款准备金支付的利率只有1.62%,略低于一年期基准存款利率1.6个百分点。在将利润最大化作为生存发展不二法则的今天,这必然迫使商业银行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甚至采取冒险行为,将不纳入法定准备金范畴的每一分钱存款的效用发挥到极致,从而增加了短期流动性紧张的出现概率。由此可见,中国存款准备金制度恐怕已经到了不改不行的时候了。

当然,为了避免存款准备金比率降低之后流动性过度增加以及通胀,需要上调基准利率作为配合。针对国内利率上行会加速海外资本涌入的质疑,考虑到外汇资金流入流出的交易成本,只要中美利差保持在5%以下,就不用过于担心。事实上,QE3的逐步退出必然带来美国国内利率水平的最终上扬,上述担心实际更无必要。

理清存款准备金制度与短期市场流动性之间的关系,决不意味着央行应当在对金融市场施加影响以及管理短期流动性方面消极等待。为了有效防范银行体系流动性风险,增强对货币市场利率的调控效力,不久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借鉴欧美发达经济体相关操作经验,在常规性的逆回购操作基础上,又开发了非常规操作的短期流动性工具(SLO, Short-term Liquidity Operations)和常备借贷便利(SLF,Standing Lending Facility),使得短期流动性调控工具大大丰富。完全有理由相信,通过对已有调控工具的娴熟运用以及对调控工具箱的不断创新,央行将更加高效自如地在银行间市场调剂资金余缺,从而充分发挥好最后贷款人职责,使那些贷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总量和进度比较稳健的商业银行更好摆脱流动性紧张带来的困扰。

加强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监管

化解流动性风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多方求解、各个击破。

对商业银行,应加强流动性合规监管。借鉴吸收2013年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风险监测标准》有关内容,中国银监会于今年年初制定出台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旨在促进商业银行合理匹配资产负债结构,有效应对流动性可能给银行体系带来的冲击。这一监管办法除了引入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覆盖率两项新的监管指标之外,还保留了旧的存贷比指标。尽管后者实际是一个应随国家经济金融发展而变动的指标,但是仍然可以确信,采取75%的高标准、严要求,只会有助于当前流动性管理仍然十分粗放的商业银行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另外,这一监管办法也要求银行对包括同业和理财在内的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并对同业业务采用了较高的现金流出系数和较低的现金流入系数。从这个意义上讲,只要商业银行认真执行这些监管规定,当前同业业务高速膨胀、表外业务无序扩张的局面就会得到很好控制,从而摆脱流动性紧张的困扰。

对互联网金融而言,同样应适度加强监管。但强令对货币市场基金征收法定存款准备金,显然无助于其度过短期流动性危机。为有效规避互联网T+0货币市场基金因为期限错配潜藏的经营风险,金融监管必须切中要害。目前来看,可以选择三种方案之一加以应对:其一,要求货币基金不再使用固定的每基金单位1元定价,转而像其他共同基金一样浮动定价;其二,要求货币基金设定每日赎回最高限度,如1万元等等;其三,要求货币基金将一定比例资产投资于国债等高流动性金融产品,以防客户集中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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