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大的债券市场供求关系下,各类投资者需亮出“火眼金睛”,不但优选久期短、等级高的信用债,而且还要通过精细化的信用分析,敏锐寻找、充分挖掘债券投资获得超额收益的可能。
文 | 新平
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就债券融资再度发声——2016年,要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在企业债券市场上进一步推进改革、推进创新、推进双向开放,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更大作用。
众所周知,在经济下行压力、金融因素的共同作用之下,我国债券融资在2015年迅速扩张,成为除银行贷款之外实体企业的第二大融资渠道。但高歌猛进的同时,债券融资也出现“泡沫不断放大、积聚”的议论。如何做,才能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正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规模扩大势在必行
什么是健康发展的债券市场?金融从业人员的回答,可能更加关注债券市场的获利能力以及风险高低,而宏观调控者,则更加关心中介渠道的效率和效力,即债券市场是否能够有效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就债券市场与实体经济关系而言,债券融资的重要性在2015年得到显著提升。但在债券融资规模迅速增长的同时,质疑之声也随之出现。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总量对GDP占比已从2008年金融危机前的20%增加到了目前的40%,达3万亿美元之巨,同时,银行业总资产占GDP的比重也已飙升至如今的280%以上,等等。几方面数据加总起来,中国非金融企业债务总量已经跃居全球第一,据此推论,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迅速增加。
当前,我国企业债务融资总量高居世界榜首,与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直接相关,不宜与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简单挂钩。对于上述质疑的合理成分也应予以充分关注。为了解决融资结构只走银行贷款“独木桥”问题,我国《“十三五”规划建议》已经提出,要“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
与此同时,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2015年12月23日)也强调提出,“加大金融体制改革力度,优化金融结构,积极发展直接融资”,从而拓宽投融资渠道,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和杠杆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这些政策导向充分表明,2016年乃至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债券市场扩容不但没有遇到天花板,而且还要加大力度、持续发展。
杠杆风险基本可控
2013年以来,我国债券市场持续牛市:发行规模大幅增加,发行利率显著下行。进入2015年以后,虽然债市“牛途”频频受到各种因素打扰,但始终安然无恙。
究其原因,主要归结为三大因素。第一,稳健货币政策实质采取了“扩张”立场,为市场带来了较为充沛的流动性。以M2/GDP为衡算,2013~2015年相应数值分别为188.2%、193.2%和205.7%。第二,股市资金向债券市场的转移。2015年6月以来,随着我国股票市场剧烈波动,投资者避险情绪加剧,大批资金从股市撤离,转投在交易所流通的中短久期的公司债、企业债等品种,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发行量大幅上升和收益率显著下行。第三,债券发行门槛降低。2015年年初,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在加快审核的同时降低发行条件,将合格发行主体范围从原来的上市公司大幅扩展至非上市公司。新规实施后,只需在交易所备案即可发行的私募公司债大幅增加,各类地产公司和类平台公司在交易所发行的“小公募”公司债亦大幅上涨。此外,2015年10月,发改委还松绑企业债发行要求,对债项AA+以上或者主体AAA的发行人,豁免发改委内复审环节。
这些因素共同导致债券市场迅速扩张,公众开始担心我国债券市场也会像5000点的股市一样出现暴跌。但事实表明,债券市场杠杆过高的风险引信已经得到逐步拆除。
众所周知,我国债券市场仍有银行间和交易所之分,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规模大约占据整个债券市场存量规模的90%以上。从商业银行自营债券投资渠道(表内业务)来看,与证券公司、投资基金等其他通过高杠杆、频繁交易博取较高收益的投资者不同,商业银行自营投资债券的风险偏好普遍较低,承受债券市场波动能力较强,起到了稳定债券市场的中枢作用。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债券市场渠道(表外业务)来看,由于监管部门已经通过窗口指导提示债券投资风险、要求降低杠杆,大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债券投资杠杆水平有限。
在交易所市场,由于个人投资者众多、资金小而零散,利用回购进行杠杆交易或套利交易必然更为频繁,从而相较银行间市场带来更多风险。洞察这一实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回购风险管理相关措施的通知》,明确暂时不受理新增企业债券回购资格申请,已取得回购资格的企业债券暂不得新增入库;同时规定债项评级达不到AAA级的企业债券不得新增入库,有新增入库的将强行出库。也就是说,由杠杆过高带来的债券市场风险问题已经得到初步治理。
略有降温 延续火爆
但是,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偏快带来的风险并未根本消失,而是从高杠杆领域转向债券违约转换。
早在2014年,身处光伏行业的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公司债(11超日债)就已出现未能按期兑付利息问题。
进入2015年以后,债务违约现象更是此起彼伏:其中,4月佳兆业集团发行的美元债券违约,成为首个美元债违约的中国房地产企业;11月山东山水水泥确定无法偿还明日20亿元债务,成为国内超短融首例违约;12月,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支付“12圣达债”2175万元利息,亦未能按时兑付3亿元投资者决定提前回售的债券本金,成为四川省大型企业陷入债务困境的最新案例。
总而言之,出现兑付困难的债券发行主体已从中小企业扩大到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甚至央企。展望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步入新常态,随着增长速度从高速换挡为中高速,必然伴随企业经营利润总体下降收缩;同时,随着淘汰落后过剩产能等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必然引起部分企业出现经营困难。这些效应共同叠加,势必导致微观主体信用风险暴露逐步显性化。
因此在2016年,我国债券市场可能略有降温,但火爆态势仍然有望持续。之所以说会降温,一是因为人民币汇率存在贬值压力,可能吸引部分资金投机追逐外币,另一个则是因为积极财政政策发力必然需要增加国债供给。
之所以说会延续火爆行情,一是因为去年6月至今,我国股市已经先后经历3轮暴跌,想让市场信心完全恢复绝非一日之功,必然给债市带来大量避险资金。
另外,因为经济下行货币政策只能维持宽松态势。在这样一个大的债券市场供求关系下,包括商业银行等在内的各类投资者需亮出“火眼金睛”,不但要优先选择那些久期短、等级高的信用债,从而有效避开债券违约雷区,而且还要通过精细化的信用分析,敏锐寻找、充分挖掘债券投资获得超额收益的可能。
事后监管亟待加强
金融发展以及金融危机的历史充分表明,过度贪婪、放大杠杆是金融风险持续积累的重要根源。因此,监管部门有责任督促金融机构从过度追逐利润的沉痛教训中警醒,并根据自身资产规模、业务特点、复杂程度及风险水平,结合总体业务发展战略、风险管理能力及资本实力,审慎开展债券回购交易,合理控制回购放大倍数,高度关注利率趋势反转及资金回流可能带来的融资风险,保持债券市场运行的稳定性,避免债券市场剧烈波动引起系统性风险爆发。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速度加快和经济增长速度下行,一些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恐怕在所难免,相应导致债务难以按时、按量兑付。但是,金融的核心是信用,信用的关键在于进行有效的风险分摊和确定合理的风险对价,让市场在信用形成和维系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恰恰因为如此,只有打破刚性兑付,才能及早戳破、释放风险,避免风险在金融体系内部一再积聚并最终爆炸;同时引导投资者客观认识风险和收益之间的辩证关系,减少对收益率的单边过度关注。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加强金融监管已经成为国际共识和不同国家之间的一致行动。就债券市场监管而言,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发行之后的事后监管,相应适度淡化发行环节的行政干预,督促发债主体强化信息披露、承销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并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处置风险,在坚持投资人按照市场原则承担损失的同时,支持投资人依法追究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