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要立足国情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要立足国情

以推进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发展进程为依归

特约评论员 郭小扬

在最近多方关注的金融业大监管改革事宜上,对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机构从分业监管走向混业监管,并把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纳入统一监管的问题已经没有太多争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日前提到,要对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改革。但是,具体的机构改革问题仍然停留在意见纷纭的阶段,并且在政策的酝酿期中间,市场已经开始出现一些误读。

目前的意见纷纭,主要集中在央行和大金融监管委的职能设定和机构设置上面。对于中国的大监管改革中,央行和大金融监管委的设置问题是否要参照发达市场国家,并不是最重要的。在中国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过程中,监管部门的设置只能是根据我国的情况,以推进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发展进程为依归。在这一过程中,央行要承担的货币政策、汇率政策和人民币国际化政策职能,来围绕宏观经济目标,执行相关政策。

同时,应该注意的是:央行作为中国宏观经济政策中的货币政策部门,为实现其政策议程,本身也会作为市场参与者进入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参与市场交易。而若为了回避央行作为市场参与者去监管其他的市场参与者们,就需要剥离央行的市场参与部门,但这又会影响央行执行货币、汇率和人民币国际化政策的职能,所以,并不可取。

一个宏观政策职能机构,也就是央行,和一个与央行分立的大金融混业监管委员会,则是适应中国金融发展现阶段的正途设置。这样的安排,与中国当前需要多大程度的市场化监管或者监管集权没有关系。可以考虑,大金融混业监管委员会的监管职能和审批职能设置方面,是要在目前的银监、证监、保监“三会”市场化监管程度上继续走远。或者,是否需要为混业监管初期安全性的考虑放慢市场化监管改革进程,这还都是另一个层面上的问题,需要另外的单独讨论。在国家中央机关的机构与编制管理问题上,金融主管监管机构的定职能、定机构与定人员的三定工作相对技术性复杂性较高,不同的问题分开讨论,不混在一起,则能避免混淆视听。(编辑 祝乃娟)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