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效率与激发 社会活力相互作用
特约评论员 秦杨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政府管理研究院、江西师范大学管理决策评价研究中心联合发布了《2015中国地方政府效率研究报告》,这份报告对2015年31个省级地方政府、104个重点城市效率进行了评估与排名。
衡量地方政府效率的标准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指标,一级指标主要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公共物品、政府规模、居民经济福利和电子政务等几方面,可以说,这几个维度都是与政府效率的高低息息相关的。
现代政府需要为民众提供一定的公共品与服务。《报告》认为,总体上看,我国省级政府效率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具有很高的正相关性,从高到低呈现自东向西的阶梯型分布趋势,政府效率高的大多是东部、东北等经济大省,而政府效率低的大多是中西部省份。这容易理解,提供公共品需要一定的财力,尤其是在地方政府面临着地产业不如以前繁荣、地方债务突出等背景之下,一些地方财力会受影响,经济发达的地方当然会从容一些。
不过,尽管地方财力是基础,但要是没有好的转型态势,或是无心转型与执行简政放权不力的话,同样也会影响地方效率。因为,地方有一定财力,并不一定会必然转化为公共品与民众福利。任何形式的“懒政”都将会影响地方政府提供公共品的效率,进而影响到政府效率。尤其是在我国反腐工作不断推进的当下,一些地方的“懒政”现象值得关注。
当然,对抗“懒政”的终极方式还是制度安排的有效性,我国目前一波接一波的简政放权即是如此,将冗长繁琐的行政程序简化,放权于市场与社会,重构政府与社会的良性关系,并以此激发经济活力。说到底,只要制度与程序起主要的作用了,那么“懒政”将会“遁走”。
这份报告还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即政府规模,这与人事制度改革相关,体制内的人事制度改革首先以事业单位改革作为前锋正在推进,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既定格局与利益关系,因此也在谨慎地摸索式地推进,但总体的方向是可以理清的,即改进用人制度与提高效率。用人制度为人诟病的是有进无出,改革就是要建立一个有效的退出机制,以让组织具有真正的吐故纳新机制,而这个机制正是提高与保持效率的最有力保障。这种道理对任何组织都适用,对于政府来说,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业绩衡量标准,这需要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可以考虑进行“分流管理”,对从事具体行政事务的工作人员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效率考核标准,严格以此考核并实施奖惩。
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实现较高的政府效率,同时又会激发经济与社会的活力,以此形成一个良性循环,这是简政放权改革最好的结局。(编辑 祝乃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