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一直认为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属于非公募产品。这顶非公募的帽子已给集合理财发行造成相当多的障碍。其中不能公开宣传推广,已经极大地影响了集合理财的发行效果,券商对此感触颇深。
一家深圳券商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士向记者反映,由于政策规定,集合理财产品不能公开推广,不能像基金那样让投资者方便地购买。这种非公募模式决定了这一产品发行手续极为繁琐,每卖出一份产品,券商都需要和投资者、托管行签订三方合同。由于投资者成千上万,往往产品都已开始运行,托管行的图章还未盖完。由于复杂的合同管理程序,集合理财的续期发行也面临合同变更,这些程序性工作掩盖了集合理财创新的亮点,使许多潜在的投资者望而却步。
另有券商指出,集合理财的推广途径也仅限于营业部渠道和代销银行,这使得券商很难扩大投资者范围。非公募理财产品的界定使很多创新型的券商理财新品难以达到预期的募集目标。因此券商一再呼吁集合理财要争取准基金的经营环境。其中,首要一条就是增加集合理财信息披露的渠道,允许在媒体上刊登信息,披露公告、发行说明书、净值等一系列有价值的信息,这实际上是对投资者的一种有效保护方式。公开亮相的集合理财产品反而可以在阳光下接受市场监督。(华 章)
(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