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豆2号新增三个交割口岸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李辉 2005-12-23 06: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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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辉)记者从昨日于京举行的“进口大豆风险管理座谈会———暨大连商品交易所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委托检验协议签字仪式”上获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已批准在南通、日照、深......
本报讯(记者 李辉)记者从昨日于京举行的“进口大豆风险管理座谈会———暨大连商品交易所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委托检验协议签字仪式”上获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已批准在南通、日照、深圳口岸增设进口大豆期货交割仓库,从而为企业利用黄大豆2号合约避险打开了新空间。
  为合理引导企业进口大豆,规避市场风险,活跃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市场,做好进口大豆进出期货交割仓库的监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意在大连设置进口大豆期货交割仓库并运行的基础上,在南通、日照、深圳口岸增设进口大豆期货交割仓库。
  大连商品交易所总经理朱玉辰表示,交割仓库向南方沿港口设置,将完善大豆2号期货合约的避险机制,更好地满足大多数进口大豆企业的避险需求,进一步增强中国大豆定价的话语权。他说,我国南方压榨企业众多,避险需求非常迫切,但由于与境外市场的时间差和运费的变动,企业境外避险效果受影响,交割库南设后可以满足这些企业的避险需求;交割库南设、进口大豆避险机制完善后,小型贸易商可以从期货市场上直接接货,将改变经营被动局面;交割库增设后,这部分大豆库存将成为一个“蓄水池”,可以减缓企业对国际市场的资源依赖。
  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卢厚林副司长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所有进口大豆的生产、加工都要追踪监管检疫,要提前落实大豆加工企业。通常,进口大豆在加工过程当中需采取过塞、清杂、下脚料集中销毁处理等,从而确保把检验检疫风险降到最低点。进口大豆参与期货交割后,需要改变现货贸易的“直通车”监管为“集散地”的监管,在这一定程度上需要增加质检部门的业务量和监管任务。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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