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周边市场 - 正文

04年国债承销团暂时“续约”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秦宏 2006-02-20 08:55:2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在今年国债承销团组建前,2004年国债承销团成员将继续履行国债承销义务。

  根据财政部昨日发布的通知,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需按照新的《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由于《办法》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为了保证国债的顺利发行,在2006年国债承销团组建前,2004年国债承销团成员继续履行国债承销义务。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