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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的先决:完善期货法规、提升交易技术

证券之星 作者:戴庆民 2001-04-16 18: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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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证报、南方证券和上海大程投资咨询(加拿大)有限公司在沪联合主办了“股指期货国际研讨会”,这是国内首次专业性、国际化的关于股指期货的论坛。“完善期货法规、提升交易技术”是大家的共识。
日前,上海证券报、南方证券和上海大程投资咨询(加拿大)有限公司在上海联合主办了“股指期货国际研讨会”。这也是国内首次专业性、国际化的关于股指期货的论坛。在此次论坛上,外国专家、中国证监会的有关领导和期货交易所与知名券商的有关负责人纷纷就股指期货的发展提出了精辟的观点,并对发展期货业过程中的核心要求“完善期货法规、提升交易技术”达成了共识。

相当一段时期以来,中国证券业内对开展股指期货的呼声日益高涨。毫无疑问发展股指期货对于防范股市的系统风险、降低市场波动、保护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均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中国期货业发展的10年历程中我们也曾经有过十分沉痛的教训。正如中国证监会期货部副主任康焕军在发言中所说的那样“中国期货市场已经经历了10年的发展里程,积累了许多经验,特别是教训。”在期货业内也曾流传着“如果你恨一个人就让他去做期货”、“千万不要介绍你的朋友去做期货”等等说法,这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从事期货行业的极大风险,而其背后是相当程度的不轨范。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中国期货业10年的发展也绝不是一无是处,相反逐步建立起了一套适应期货市场发展的有效监管体系,可以说为股指期货的推出已经做了充分的准备。但仅仅是这些还是不够的。期货业务是一种放大交易,其蕴藏的风险不言而喻。也正是因此,期货业务也是一项最为标准化的金融工具。其标准化不仅仅体现于期货产品、合约的标准化上,更需要一套完备的法规体系来予以规范与保障期货业务的正常流转。从交易所组织结构到交易人行为规范、甚至到平仓交割等细枝末节都需要完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进行规范,以达到防范于未然的要求。

部分市场人士曾经认为如果股指期货不能推出,开发式基金的发展进程就将延迟。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因为股指期货是开发式基金最理想的避险工具。在现有的市场基础上,一旦开发式基金由于市场剧烈波动而导致净值大幅缩水,继而诱发向投资者兑现困难的话,对证券市场而言将是十分严重的问题。但中国的开发式基金还是在股指期货设立之前推出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监管忽视风险、考虑不周呢?

事实上从目前推出的华安创新基金来看,其开放程度还是要低于国际上的开发式基金。由此我们可以理解监管部门在这个问题上采取了稳步前行、防范风险的思路来发展开放式基金,同时也说明在现阶段迅速推出股指期货的条件尚不成熟。
不成熟的原因除了法律法规尚待完善之外,我们的期货交易技术也需大力改善。众所周知,证券交易结果具有很高的法律效益,一旦交易确立是决不能更改的。期货交易的高风险性更是决定了期货交易必须比股票交易更为顺畅。如果出现交易堵单、资金进出不畅的问题就会引发市场的剧烈波动——过去的期货交易中就曾经出现过委托人的资金不能迅即到账的问题而导致爆仓。因此要发展股指期货就必须要制定一套风险控制体系,建立一套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交易系统,以防范意外发生。

总而言之,股指期货是推动证券市场发展的一项重要创新金融工具,对其发展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申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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