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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电子商务法案初稿向社会各界征询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徐小平 2001-09-24 14: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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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9月24日消息:据新华网报道,广东省第一部也是全国第一部电子商务法案初稿日前首次公开,通过意见征询会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征询意见。
法律缺席电子商务

广东省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目前广东的各家银行发行的银行卡数目已达2200多万张,占全国的20%强,2000年6月建立的广州电子商务门户网,已拥有电子商务网站193个,各地电子商务都有不同程度的开展,但同时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至今缺席并成为发展瓶颈。一位专家举例说:“现在快到中秋节了,我在网上定购一盒白莲蓉月饼,结果却送来一盒红莲蓉的,我能不能退货?退货的话,是网站还是月饼厂家负责?”上海已发生过消费者上网买了假冒伪劣的化妆品,官司打了三年也判不了,就是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作依据。

新法借鉴海外模式

日前亮相的《广东省电子交易管理条例》(初稿)共分七章六十四款,其中对于电子商务、电子网络等基础的术语作了定义,对于关键性的法律信用问题,专门用了两章的篇幅来规范“电子记录与电子签名”及“电子合同”,同时对电子认证的办法、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及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作了相关规范。
据介绍,这一《条例》初稿遵循了与国家大法统一的原则,对于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条款,都是依据国家大法补充形成的,并参考了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等外国法案,并考虑到广东电子商务的特征,采用了开放市场,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商业活动、技术与管理中立等原则,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行为属性有待界定

意见征询会上,也有人提出一些新法案的不足,初稿起草小组组长、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谢康博士承认,由于电子商务立法在国内尚属首例,国家级的大法仍未建立,因此对一些难以把握的内容只好采取暂时回避的态度,例如一些行为属性的界定还有些模糊,在网上广告管理中,哪些电子邮件属于广告信件?哪些属于通讯?网上消费者受法律保护,那么黑客算不算消费者?同时电子商务的管辖权也是一大难题,有人在北京通过广州的服务器,在上海买了一件商品,到底该由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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