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鳌12月8日消息:历时两年半的投资基金立法工作进入冲刺阶段。记者从正在此间召开的2001年投资基金立法国际研讨会上了解到,数易其稿的投资基金法草案已在法律的调整范围、规范重点、基本定义等曾存在重大分歧的方面取得共识,经过这次工作准备会议后,该草案将送交审议。
据中证网报道,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投资基金法起草领导小组副组长周道炯在研讨会上发言时说,我国投资基金起步晚,规模不大,远远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投资基金发展的关键,是完善投资基金立法,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特别是我国的风险、创业投资事业刚刚起步,在实践中遇到很多法律障碍,急需立法。
他说,中国加入WTO后,投资基金业也将面临机遇和挑战,如果没有法律支撑,很难与国际接轨,并在世界基金业中占一席之地。他表示,现有投资基金法草案还将在契约型基金的法律定位、公司型基金的性质、开放式基金的运作,以及特定基金和涉外基金的规范等方面加以完善。
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在强调应及早安排审议投资基金法的同时,认为现有草案还需在以下方面继续完善并取得共识:一是在信托法出台后,怎样按照信托法的有关规定塑造和构架信托型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二是为完善基金管理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防范道德、操作等风险以及其它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行为的发生,在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中增加设立独立董事的规定;三是设立专门一章对“特定基金”进行原则性规定,目的是为给发展高科技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四是证券市场关注的民事赔偿问题要不要在投资基金法中作出具体规定,如何规定?
与会代表还围绕投资基金法的出台时机、如何根据信托法确定投资基金法的法律架构和关系、对特定基金的规范和监管、对独立董事和有关民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展开研讨。
本次研讨会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主办,证券时报承办,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协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投资基金法起草领导小组副组长张肖,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法室主任、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组副组长朱少平,国家计委经济政策协调司司长张东生,中国证监会首席律师陈大刚、基金部副主任祁斌等参加了本次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