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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报也要实行业绩预告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施东 2002-04-09 07: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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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预计2002年中期可能发生亏损或者盈利水平较去年中期出现大幅增长或下滑的,应在季度报告中做专门说明。
北京4月9日消息:当前正值年报披露接近尾声之际,2002年第一季度季报即将登场。按规定,上市公司预计2002年中期可能发生亏损或者盈利水平较去年中期出现大幅增长或下滑(净利润总额增减50%或以上)的,应在季度报告中做专门说明,这就意味着上市公司在4月份就需预测上半年的盈利情况并进行预亏、预警、业绩大幅上升的业绩预告,有关人士称,此举堪称我国业绩预告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标志着业绩预告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据《证券时报》报道,有关上市公司上半年经营业绩的信息以前是在公司中期报告中才进行披露,今年情况则有所不同,投资者将从4月份上市公司的第一季度季报中就能获取到公司预亏、预警、业绩大幅上升的业绩预告信息,这将有利于投资者较早判断公司的业绩趋势,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有关人士称,此举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业绩预告制度。业绩预告制度始于2000年年底,当时仅仅要求对2000年年度业绩是否出现亏损进行预计和公告。2001年中报披露前,这一制度进行了完善,公司还要对当年中期业绩同比是否出现大幅下降进行预计和公告。在2001年年报披露当中,这一制度又得以完善,将预计和公告的业绩情况增加到三种:预亏、预警和业绩大幅提升,已基本覆盖了市场所关心的主要变化类型。

  2002年2月28日是2001年业绩预告的最后截止日。据有关人士介绍,随着年报的公布,深沪交易所都在对业绩预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对没有及时进行业绩预告的公司,交易所将根据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据统计,2月28日前,深沪两市共有322家公司发布各类业绩提示公告,涉及的公司数目约占全部公司数的27%。322家公司中,114家公司发布预亏公告,其中深市71家、沪市43家;115家公司发布业绩预警公告,其中深市49家,沪市66家;89家公司发布业绩大幅增长的提示公告,其中深市35家,沪市54家。此外,还有4家主动进行了业绩提示,认为不能完成盈利预测数。

  据悉,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深沪交易所还将继续深入研究以期进一步完善业绩预告制度。有关人士透露,较为完整的业绩预告制度将写入《股票上市规则》中,在目前已包含预亏内容的基础上,上市规则中将增加预警、业绩大幅提升的业绩预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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