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月9日消息: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年报公布接近尾声,季报开始登场。而上市公司如预计2002年中期可能发生亏损或者盈利水平较去年中期出现大幅增长或下滑" "净利润总额增减50%或以上" "的,应在季报中做出专门说明。
据中新网报道,业内人士认为,随着业绩预告制度由年报、中报向季报延伸,中国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制度已初步建立。
业绩预告制度始于2000年底,当时沪深交易所仅要求上市公司对2000年度业绩是否出现亏损进行预计和公告。2001年中报披露前,这一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要求公司除了预亏,还要对当年的中期业绩同比是否出现大幅下降进行预告。到了2001年年报披露时,必须预告的业绩变化情况增加到预亏、预警和业绩大幅上升三种,基本覆盖了市场所关心的主要业绩变化类型。
业绩预告制度受到了投资者的欢迎和市场人士的好评。他们认为,这一制度的推行使其在年报正式公布前就能大致判断公司的业绩趋势,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借虚假业绩信息扰乱市场现象的发生,大大提高了市场运作的透明度和市场信息获取的公正性。在业绩预告期间,一些业绩大幅下降的公司,其市场风险得到了提前释放,而业绩大幅上升的公司则获得了投资者的追捧。
上海证券报报道说,来自监管部门的消息则表明,通过引入业绩预告制度并使之成为强制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可以使监管者及时掌握上市公司的最新情况,对一些业绩出现异常变化的公司及早采取监管措施,或及时纳入重点监管名单,进行重点监控和持续监管。
监管部门还将修改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增加上市公司对业绩预警及大幅上升进行披露的要求。没有及时进行业绩预告的公司,沪深交易所将根据情况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在监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沪深交易所还将进一步完善业绩预告制度,促进证券市场透明度和公正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