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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证交所有关人士谈业绩预告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施东 2002-04-10 08: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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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证交所有关人士认为,绩预告制度的初步建立对于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无疑具有积极意义,是市场逐步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
深圳4月10日消息:就年报业绩预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等问题,记者近日分别采访了深沪证交所有关人士。有关人士表示,业绩预告制度的初步建立对于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无疑具有积极意义,这也是市场逐步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

  据《证券时报》报道,随着年报业绩的正式公布,两个交易所都在对业绩预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目前,深交所已对天发股份等7家未及时进行业绩预告的公司予以批评,有关公司也已就此向投资者公开致歉。上交所也已及时了解了相关公司不按时披露的具体原因并根据有关规定,对一些公司进行了处分。对没有及时进行业绩预告的公司,交易所将根据情况继续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两个交易所正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继续研究进一步完善业绩预告制度。

  采访中,有关人士表示,业绩预告制度在今年继续得到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热烈欢迎,也同样得到了媒体和市场人士的高度评价。投资者普遍认为,推行年报业绩预告制度使他们在年报正式公布前就能大致判断某些公司的业绩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一些人借助散布业绩虚假信息来扰乱市场的现象,也可以避免业绩事先向一部分人泄漏而给其他投资者造成的不公平。因此,这一制度的推行有力地提高了市场运作的透明度和市场信息获取的公正性。在业绩预告期间,一些业绩大幅下降公司的市场风险得到了提前释放,而一些业绩大幅上升的公司投资者也予以了较积极的介入。

  有关人士还表示,在我国这样的新兴证券市场内引入和完善这一制度,也是监管机关强化市场监管、改善信息披露质量的有益尝试,将大大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和国际惯例的接轨。

  通过业绩预告,监管机关也可以及时掌握公司的最新情况,对一些业绩出现异常变化的公司及早采取各类监管行动,或将一些业绩异常变化公司纳入重点监管名单,进行重点监控和持续监管。

  对于今年季报披露中要求上市公司预计2002年中期可能发生亏损或盈利水平出现大幅增长或下滑的,应在季报中作专门说明这项规定,有关人士认为,这是改进业绩预告制度的新尝试,有利于投资者进一步获取上市公司持续及时的信息,以便做出更为理性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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