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11日消息:国家统计局今日透露,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 4754-2002)修订工作,从前期准备开始,经历了论证、立项、调研、修订以及专家评审等过程,历时近四年,现已全部完成。新标准于2002年5月10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将在2002年统计年报中正式开始实施。
据中新社报道,新标准按照国际通行的经济活动同质性原则划分行业,首先立足于中国国情,同时考虑与国际标准的兼容。新标准调整了94年标准中与分类原则不相符的内容,大量充实了第三产业的新兴活动,新增加了“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国际组织”六个门类。经过调整与修改,新标准共有行业门类20个,行业大类95个,行业中类396个,行业小类913个。增减相抵,比1994年的标准新增加了4个门类、3个大类、28个中类、67个小类。新标准基本上反映了我国目前行业结构状况。
本次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修订,由国家统计局牵头,国家标准研究中心参加,并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大力支持。新标准在修订过程中还得到了欧盟及其成员国统计专家的热情帮助。新标准与94标准相比有了很大改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范了标准名称,将新标准名称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二是新标准按照国际通行的经济活动同质性原则划分行业,进一步打破了部门管理界限,对原标准中不符合这一原则的分类进行了调整;
三是根据我国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状况,重点加强了第三产业的分类,新增了大量服务业方面的活动类别;
四是对新标准的每一个行业小类,全部与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第三版)的最细一层分类建立了对应关系,即通过软件可使我国的新标准直接转换到国际标准,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的兼容,改变了我国统计资料与国际难以直接对比的状况;
此外,为了保证对经济活动的正确归类,国家统计局还在新行业分类标准的基础上,配套编制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对每个行业小类的包括范围都作了详细说明。同时,国家统计局还计划对其进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以适应新兴行业归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