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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购入刊号在内地发行期刊属违法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谭鹏万 2002-07-19 16: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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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19日消息: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对外交流与合作司司长王化鹏周五明确表示,现时中国出版业仍未对外开放市场,外商购入刊号在内地发行期刊属违法,将来整顿市场时要自行承担损失。

据和讯报道,中国内地期刊杂志市场潜力庞大,对外资十分吸引。然而,王化鹏说,目前中国只容许期刊方面的版权合作,例如双方交换使用内容,但不允许外资入股成立合资企业。现时获特别批准的只有国际数据集团IDG在内地持49%的合资企业,但这是早在1979年批准的,情况特别,至于会否进一步扩大须视乎情况而定。

他说,外资暗地里进入内地期刊市场是违法的,将来整顿不会获得赔偿,例如买一个书号期刊号这样的做法是不允许的,特别是广东、深圳的情况较混乱。

不过,外商并非完全不能进入中国市场。中国容许外商透过版权贸易(即允许外商将出版发行权售予内地企业在内地出版发行)进入中国市场,也可与内地企业就某一个项目合作,只是不允许成立合资企业。

另外,中国也容许外资参与发行业务。今年容许外资占发行合资企业的小股、明年占大股、后年可设立独资发行企业,包括开设书店。

**科技、财经类出版可望较快开放** 同时,中国也允许外资在内地成立独资印刷企业,目前已审批了32家外资独资印刷企业。

至于外商最有兴趣的出版业务,目前没有开放的时间表,暂时仍不容许外商成立合资或独资的出版企业,而且中国对内地的出版企业数目也有限制。


  不过,王化鹏说,这并不表示中国一直不会开放出版业务,他个人认为,一旦出版制度改变,科技、财经方面最有望率先向外资开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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