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23日消息:外经贸部18日发布27号和28号公告,决定延长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涤纶短纤维和聚酯切片的反倾销立案调查期限。
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外经贸部的这两则公告认为,鉴于这两起案件涉及的被调查产品型号众多,情况较为特殊,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这两起案件的调查期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3年2月3日。
2001年8月3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2001年第9号和第10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正式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这两个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分别列为:聚酯切片39076011、39076019;涤纶短纤维55032000、55062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外经贸部自2001年8月3日起会同海关总署对从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的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内产业的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通常情况下反倾销调查将在一年内结束,即于2002年8月3日之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续到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