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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放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政策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王笑梅 2002-07-27 1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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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7月27日消息:深圳日前放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政策,允许生产、开发经营范围的外资企业单独使用“实业”、“科技”等行业用语,允许外商独资企业把本级行政区划名冠在字号前。

  据新华网报道,深圳市工商局日前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若干规定》,出台的新措施较以往的政策法规有许多新突破。

  《规定》放宽了外资企业住所、营业场所面积的限制,允许在大型商场内租赁柜台设立分支机构。允许注册资本金没有全部到位,但已按照章程、合同规定的出资期限分期到位的生产型企业(产品非100%外销)在本市和外地设立销售其自产产品的分支机构。允许生产型外资企业以写字楼作为住所办理设立登记,在生产厂房投入使用后再办理地址变更或分支机构设立手续。允许外国人注册时在证、照上使用英文签名。

  允许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在同一工业区或保税区内租用相邻厂房办理新增经营场所登记,不再要求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对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有效期不再实行一年一延期,而按公司经营期限核准,通过年检监督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异地设机构在深圳即来即办。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不再要求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工商部门办理签字认证手续;补办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时限也由过去的10个工作日改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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