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15日消息:北京市商品房“内销”、“外销”销售对象有别的历史将结束。日前,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宣布,从9月1日起,该市取消内、外销商品房的区别,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境外人士买自住商品房挑选余地大了。
据《市场报》报道,北京市商品房分内、外销的供应制度源于1994年和1995年。根据相关规定,境外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包括港、澳、台人士只能购、租外销商品房,而不能购、租内销商品房;而北京市民既可买内销房,也可买外销房。这种商品房供应制度,与WTO所要求的国民待遇原则不相符。
据介绍,此次调整内、外销商品房差别主要有三部分内容:第一,预售许可证不再分内、外销,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统一核发使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此前已申领“内销”或“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要到市国土房管局换领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二,统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从9月1日起,北京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封皮不再加印“内”、“外”的标记,此前已签用印有“内”、“外”标记合同示范文本的不再更换;第三,取消商品房分内、外销的规定后,除经济适用住房外,本市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销售对象统一了,境内外人士都可以购买,但境外人士购买自住商品房时必须遵守WTO的规则。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内、外销房的调整,将使原来的内销房的销售对象扩大,境外人士的购房挑选余地变大,势必对北京商品房市场的供应体系、价格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