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3月11日消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了20多年,人均GDP已经超过1000美元,但个人税制还是执行1994年出台的800元人民币起征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大大高于周边地区,海外人士到我国就业往往要承受比在其当地更重的税收负担
据《市场报》报道,800元起点该升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了20多年,人均GDP已经超过1000美元,而个人税制还是1994年出台800元人民币起征,确实太低了,应该提高个调门槛。全国政协委员李雅芳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全国政协委员、大连韩伟集团董事长韩伟也认为,个税确实到了提高起征点的时候了,否则,与我们将要实现的小康社会目标不相协调。
委员们的呼吁不是没有依据的。
去年7月3日,财政部科研所完成的“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报告中建议,应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制,对于3000元至5000元这一区间内的居民(中等收入阶层)收入采取低税率政策。
呼吁归呼吁,要将想法变成现实,还要靠实实在在的政策。
那么,关系着每个人切身利益的个税调整,什么时候才能够成为现实?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前院长、博士生导师安体富认为不会那么快。他告诉记者,按照法律程序,即使要动,也要到2006年。
尽管个税目前只占财政收入的7%至8%,但税收的高低直接影响国家财政收支,而税收的变动需要通过立法———这就是要动个税面临的困难。
纳税“挂钩”养老金缴税光荣,多缴个税是否能够获取更多益处呢?
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起征点为400元。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进行的税制重大改革,以1993年10月31日发布的《个人收入所得税法》为主要标志,起征点也由400元上调到800元。
目前,全国统一制定的扣除额是每月800元人民币,但有些地方已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了调节:深圳是1600元,广州是1260元,北京是1000元。
全国政协委员喻军向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交一份提案,建议建立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社会保险福利挂钩的机制;并在银行、邮政部门的营业大厅设立交税网点,鼓励和方便纳税人积极踊跃缴纳个税。他认为,这样能够体现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对等。
韩伟则表示,纳税人多纳税,应该获取等同的公共服务,而不合理的费用应该摒弃。
税收应体现“待遇留人”
“待遇留人”,物质上的激励无疑是吸引人才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个税的高低“待遇”在各国吸引人才的竞争中,正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全国政协委员、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亚洲区总裁张红力认为,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来看,我国对海外人才“整体待遇”的竞争力还远远不够,海外人士到我国就业往往要承受比在其当地更重的税收负担。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大大高于周边地区。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5%至45%,即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每级递增5%。而新加坡是2%至28%,日本是10%至37%,美国是15%至39%。较高的边际税率和较低的税收扣除在同等收入水平下增加了实际税负,对于收入往往较高的外籍中高层管理人员来说,与在国外就业相比,这种税收差异使其收入大幅缩水,极大地削弱了他们到中国内地工作的意愿。
据了解,一个税前年薪50万元人民币的香港高级经理其边际税率为7%,相应纳税额约为2.5万元,而在内地50万元年薪的外籍员工,其边际税率则高达25%,纳税额接近1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异非常大。
张红力提交的提案建议中称,应该降低个人所得税率,将最高所得税率降低到30%左右,适当增加保险费、教育、购房、赡养老人等照顾纳税人特殊情况的单项扣除项目,并对外籍人员的基本免税额提高。
安体富教授也认为,应该实施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由低到高依次为5%、10%、20%、30%,最高不超过35%,与国际水平尽可能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