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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酝酿代理人机制突破 保险代理人有底薪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周杨 2004-03-12 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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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和重庆分公司将于4月成立专业代理人公司,逐渐将外围的代理人员发展成为公司正式雇员,并鼓励优秀员工积极参股,成为代理人公司的大股东。
证券之星3月12日消息: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和重庆分公司将于4月成立专业代理人公司,逐渐将外围的代理人员发展成为公司正式雇员,并鼓励优秀员工积极参股,成为代理人公司的大股东。这种把“业务代理关系”变成“聘用关系”的尝试在保险行业尚属首次。


据了解,新华人寿昆明和重庆分公司成立后,将按照一定程序和步骤把外围代理人转变为企业内部员工,参考的指标包括:从业年限、一定时期的业务量和违规记录等,届时代理人将明确与保险公司的法律关系,获得底薪和相关社会保障。


省保协人士认为,长期以来,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间的劳动关系一直不太明确,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应该是代理关系,但实际工作中,保险公司对代理人实行的却是对待“员工”的管理办法,比如考勤等,不过,这些代理人却没有享受员工应有的待遇。


对新华人寿自己设立代理公司管理代理人的做法,本地寿险公司多数人士持赞同意见,表示“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是很讲究企业文化的机构”,由企业自己组建代理公司,有助于企业文化的延续。


对个别人士“步子太大”的质疑,新华人寿人士表示,成立代理公司本身就是遵循国家保监会改变代理人关系的改革思路,这也是发达国家寿险公司的普遍做法。与花费大量精力物力管理“代理员工”相比,花一点成本把代理人队伍稳定下来,让他们也获得保障,“对公司长期的发展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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