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3月15日据中国经营报:早在去年中期,电价上调就已进入决策层的讨论范围。但由于种种原因,上调没有一步到位,而是采取了逐步上调的迂回策略。
3月初,一条关于工业用电价格即将上涨的消息不胫而走,引起了业界的一阵恐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电力价格处处长李才华一再向记者强调,官方尚不能证实这条所谓“二季度起,中国政府将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2元”的消息。与此同时,他向记者抱怨,几天来,已接到无数电话询问电价上涨事宜。可见,区区2分钱,事关重大。
“可不要小看这2分钱,仅去年12月一个月,全国的发电量就达1700亿千瓦时,如果真像传言所说每千瓦时上调0.02元的话,全国用电户一个月就要多花34亿元。”国电动力经济研究中心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说,“更重要的是,电价的大幅上调不利于缓解中国经济日益紧迫的‘通胀’压力。”
发电成本激增,输电费用过低———电价上调两大动因
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副主任邹逸桥告诉记者,早在去年中期,电价上调就已进入决策层的讨论范围。但由于种种原因,上调没有一步到位,而是采取了逐步上调的迂回策略。
发改委最近一次上调电价是在去年12月电煤价格大幅上涨后。当时,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一律提高0.007元/千瓦时,同时相应调整电网销售电价: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化肥生产用电外,其余各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统一提高0.008元。中间差价0.001元/千瓦时,作为“输电费”计入电网企业利润。此次所谓的“电价上调0.02元/千瓦时”,其实已包含了0.008元/千瓦时的提价。
那么,余下的0.012元/千瓦时的电价上调空间,将用于何处呢?邹逸桥并未给予记者正面答复,只是强调,电价上调的最终决定要由发改委价格司做出。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价格司人士告诉记者,电价上调主要用于解决电源企业发电成本激增和电网企业输电费用过低两大问题。
由于国家环保部门提高了火电企业排污收费标准,使得电源企业发电成本上升。龙电股份(600726)董秘梅君超告诉记者,以前,发电公司排污达标后,便可免征排污费,而自去年开始,这一标准变更为:只要排污,就须缴费。且从明年1月1日起,将从目前只收取应缴排污费1/2的标准,变为全额缴纳。以每千瓦容量上缴20元排污费计算,龙电股份去年一年上缴的排污费就达5000多万元。
在东北地区,由于电力供应相对过剩,全年发电利用小时较高的龙电股份已感到了利润压力,对于其他严重开工不足的中小电源企业,排污收费标准的改变,更是影响颇深。
此外,电力体制改革后,与厂网分离同时进行的“农网”改造,又直接导致了电网企业的亏损。有消息称,国家电网公司2003年亏损额达8.4亿元。一方面,3000亿元左右的农网改造资金的80%来源于银行贷款,从去年开始,各地电网公司所承担的银行债务已开始进入还本付息高峰期。另一方面,厂网分离后,两大电网公司的资产小于五大发电集团的资产总额,电网公司盈利能力大打折扣。
“更重要的是,目前,社会上还没有建立起‘输电费’的概念。”一位长期供职于国家电网公司的老专家对记者说,“以前厂网一家时,没有‘输电费’无人问津。但现在,电网公司要独立核算。”
据了解,在刚刚完成的三峡电厂向华东、华南输电工程中,国家电网公司累计投入达300亿元,80%来自银行贷款。而最后核定的这两条线路的输电费用仅约0.014元/千瓦时,且还是国内首次核定输电费的实例。
由于去年底已为火电企业消化电煤价格上涨而上调了电价0.007元/千瓦时,因此,业内人士多认为,电价上调将优先考虑“嗷嗷待哺”的两大电网公司。
为补贴电网而涨价———理不直,气不壮
尽管各种公开的资料都显示了两大电网公司急需资金,以补充电网建设和改造的巨额投入,但业内反对为补贴电网企业而上调电价的声音,仍然强烈。
某外资电力公司驻华专家认为既然国内已决心实施以厂网分离为标志的电力体制改革,那么,电网公司就应彻底与发电、变电、供电等环节分开,而只在国家授权下垄断经营输电。
目前的现实是,两大电网公司除垄断经营输电外,还拥有约3400万千瓦的备用发电能力,及全部的变电、供电资产。即便备用发电容量创收有限,但变电、供电收益相当可观。因此,电网企业的所谓巨额亏损,其真实性值得商榷。
“理论上讲,厂网分开后的电网公司,根本没有利润可言,就如同公用部门一样,微利经营。”这位专家同时认为,微利经营并不意味着电网公司只能靠国家供养,包括上市在内的资本市场融资手段,完全可以用于电网公司。
事实上,资本市场一直是电网建设融资的主要手段之一。只不过以前较多沿用发行债券。而近期,国家电网公司体改办公开表示:“电网建设资金需求巨大,单靠债务融资不能解决全部问题。电网公司必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巨大融资能力,实现融资手段的多元化。”
看来,国家电网公司可能境外上市的说法,并非无中生有。据悉,该公司将力争在2008年前实现境外上市的战略目标,预计筹资总额超过15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