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3月16日消息: 据《金融时报》报道,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上月公布了外界期待已久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暂行管理规则。这是中国第一套旨在规范衍生产品交易的规则。
在此之前,除了有关商品期货的法规之外,中国没有其他针对衍生产品交易的重要法规。监管机构对衍生产品及其具体的监管运作也语焉不详。
在涉足中国法律这一领域时,市场参与者往往会遇到含糊不清的窘境。新规则旨在为那些在中国从事衍生产品交易的金融机构带来监管方面的确定性。这些规则适用于所有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融资公司,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新规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开展衍生产品业务之前须事先获得银监会审批通过,并指导中国金融机构采用现代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其他与衍生产品相关的制度与程序,藉以向国际同行靠拢。
这些规则将衍生产品定义为“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相关资产或指数”,包括远期、期货、掉期和期权。此套规则还明确澄清:衍生产品还包括嵌入式衍生产品(embedded derivatives),比如与利率、汇率或信贷相关联的票据和储蓄。
新规则其中一项重大改变是放弃了“只用于对冲风险”的要求。此前,中国金融机构只能为了对冲风险(而不是为了投机),才算进入衍生产品交易的范畴。
现在看来已经很明确,金融机构也能以获利为目的进行衍生产品交易。
这些规则注重借鉴巴塞尔准则(Basel guidelines)所采纳的总体风险管理结构和原则。通过采用这种“审慎风险管理”方法,这些规则放弃了每一笔衍生产品交易都需有对冲动机的要求,转而把着眼点放在衍生产品交易对各金融机构风险状况的整体影响上。这种新框架消除了不确定性,将很受市场参与者的欢迎。
自3月1日起将有为期六个月的过渡阶段。从9月1日开始,金融机构必须事先得到银监会审批通过,才能展开衍生产品业务。
新规则澄清了一系列模糊不清及不确定之处,有助于促进中国衍生产品市场的革命性变化。人们拭目以待的是,中国的监管和立法机构将如何处置衍生产品和国际金融领域的其他根本性课题,如净值交易(netting)和债务抵押担保(collateral)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