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3月19日消息: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今后中小股民再与上市公司发生纠纷时可以选仲裁,而不必在法院这一棵树上"吊死"。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郭锋认为,引入仲裁机制使股民讨公道有了成本低、时间快的新途径。
证券期货纠纷仲裁机制是指证券期货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证券期货经营交易有关的纠纷适用仲裁方法解决的机制。这一机制具有快捷、灵活、低成本和高保密性等优势,在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早已建立并发挥着重要作用。
昨天郭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引入这种新方式解决证券期货纠纷表示欢迎。他认为这对中小投资者意味着三大好处,"首先多了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随着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飞速发展,证券期货纠纷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传统的、单一的处理方式已难以满足公正、及时处理证券期货纠纷的需要。其次,仲裁委员会由专家组成,独立性较强,并且股民可以自由选择仲裁员,使仲裁结果免受外界干扰。再有就是成本低,因为仲裁是一次性裁决,而诉诸法院可能要经历一审、二审,耗时耗力。"
按照今年1月18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依法做好证券、期货合同纠纷仲裁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证券期货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证券期货经营交易有关的纠纷,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商事纠纷,都适用仲裁方式解决。郭锋进一步解释道,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需要当事双方在发生纠纷前以书面形式约定,或者在纠纷发生后双方能就这种解决方式达成协议。这样一来,如果上市公司与股民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协议,也可以采取仲裁方式解决,而不必像大庆联谊、银广夏案一拖就是几年。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已有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和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要求各仲裁机构,无论证券期货市场主体的资产多少,无论纠纷标的额大小,都要一律平等地提供仲裁服务,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