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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霸王条款”之嫌 长期车险保单可能终结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周杨 2004-05-17 11: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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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5月17日消息: 据《劳动报》报道,贷款买车的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当他们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时候,必须同时在保险公司购买三年期的车险保单。作为一个强制性的要求,三年期保单令不少投保人感到不满,不是说保险自愿吗?三年期保单有“霸王条款”之嫌。

  今年初,曾经是坚冰一块的房贷保险开始尝试分年支付,于是消费者更有理由质疑三年期车险保单存在的合理性。据记者多方打探,这一强制性长年保险有土崩瓦解的可能,据说上海车险行业的“龙头老大”人保财险,正在与银行、汽车经销商谈判,试图对此进行彻底的改革,变三年一次性支付为分年支付,切实地减轻投保人的首付压力。

  “霸王条款”谁得益

  “霸王条款”的始作俑者是银行。银行放贷给购车人以后,担心产生系列道德风险。当车辆被撞坏,甚至灭失的时候,如果投保人没有购买车险获得足额赔偿,他很可能就此拖欠银行贷款,造成银行坏账。出于控制风险的愿望,银行会在放贷的同时要求贷款人购买与贷款期限同样时间长短的车险,一般是三年,而且要求三年保费一次付清,否则申请人将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

  汽车经销商对银行的这一要求暗中叫好,因为他们可以一次性从中获得三年保费的高额佣金。所以“霸王条款”的得益人是银行和汽车经销商。

  而贷款的消费者却颇有微词,贷款买车的本意是减轻首付压力,现在他们反而要一次性支付超过一万元的保费,新的压力增加了。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如果他们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服务不满意,三年之内,他们将没有重新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如果后两年车险费率下降,他们也无法得到以后的优惠。

  人保酝酿分年支付

  保险公司在其中的立场比较微妙。人保车险部总经理庄毅认为,保险行业正在经历从重规模扩张到重质量提升的战略转型。三年期保单使保险公司的账面业绩显得好看,却加大了潜在的经营风险。众所周知,车险费率已经完全市场化了,每个人的保费会因为他的理赔记录、交通违章记录的不同而有高有低,保费三年一付,使得保险公司丧失了在后面两年调控保费的主动权。正是基于这一点,使得保险公司试图取消三年期保单改为一年一付,从而实现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双赢。

  改革的契机在于本市从4月1日开始实行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和费率,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将与行车安全状况、保险事故及交通违章违法行为记录挂钩浮动,“三年期”

  第三者责任险率先终结,其他车险品种的保费支付年限问题也随之放上议程。

  据人保车险部负责人透露,人保正在联手几家银行、几家保险公司谈判,人保不再出售三年期的车险保单,银行不再强制性要求贷款人一次性付清三年保费,客户通过银行交纳保费。银行可以通过与贷款人签订协议,如果贷款人次年不购买保险,银行将以停止放贷的方式来规避风险。如果投保人对人保在第一年提供的服务或者价格不满意,完全可以在第二年“炒”掉人保,另起“炉灶”。

  保费不会一直涨下去

  但消费者中也有不同的声音,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以后,今年的保费比去年有所提高,这也就意味着,去年一次性买单的投保人其实占了便宜。保费会否越涨越高,是消费者是否欢迎分年支付的因素之一。对此,资深人士明确地告诉记者,保费不可能一直涨下去,有涨必有跌,这是市场经济的规律。

  据业内人士预测,人保的此项改革,有可能遭遇汽车经销商的联手抵制,能否“出炉”殊难预料。但人保有关人士认为,这项改革符合消费者的利益,成功与否最终应该是市场的主体——消费者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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