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5月21日消息: 据《市场报》报道,签订框架协议,国有产权便匆匆无偿转让;协议国有企业收购,签约后变成非国有企业;时过一年多,2500名职工4000多万元的债务、社会保险等至今仍“悬在半空”———
2004年4月,从湖南雪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发给本报的一份投诉材料称,安徽海螺集团有限公司并购重组雪峰公司过程中,由于操作不规范,造成上亿元国有资产流失,时过10个月整,所欠2500名职工的4000多万元债务、社会保险和承诺对职工的安置至今没有结果,400多名职工被逼迫辞职……记者获知这一信息后即赶赴湖南省新化县采访、核实。
背景:一份纪要定终身
雪峰集团是湖南省大型水泥企业,年产水泥能力125万吨,在华南市场区域内有很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近年来,因管理不善、机制不活、水泥市场低迷和决策失误等因素,致使公司效益逐年下降,并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雪峰集团2000年被国务院批准为580家实施债转股改制的企业之一。2002年11月18日债转股改制成功,并挂牌成立了“雪峰公司”。经法定评估后,原雪峰集团的主体部分组成了华融公司(8000万股本,占59.20%),以及湖南信托投资公司(简称“省信托”,2210万股本,占16.36%),湖南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简称“省经投”,1300万股本,占9.62%)和雪峰集团(2003万股本,占14.82%)。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改制的实际情况,企业办社会和社会服务性资产以及土地、矿产资源开采权等无形资产,未进入“雪峰公司”,继续留在“雪峰集团”,“雪峰公司”和“雪峰集团”是两个不同的法人实体,并形成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关联交易。
2003年1月9日,湖南省政府以湘府阅[2003]第1号文形成“关于海螺集团重组雪峰集团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纪要定下基调:“促成海螺集团重组雪峰集团”:“雪峰集团、省信托、省经投5513万股权无偿转让给重组方”:“土地和矿产资源无偿办理划转手续”。4月初,湖南省经贸委与海螺集团草签了并购重组雪峰公司的框架协议。但该协议包含的三个附件《股权转让协议》、《资产转让协议》、《人员安置协议》,双方则没有签字。
海螺集团是一家有实力的全国最大的建材生产企业,是全国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之一,有二家控股的上市公司——“海螺水泥”和“海螺型材”,拥有总资产120亿元,40多家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生产能力居世界前十位。
出笼:“海螺”变成“海创”
2003年4月,湖南雪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了二届七次职代会。在会上,137名职工代表举行了一个表决仪式,表决的内容是是否同意《关于海螺集团重组并购雪峰集团方案的决议》。
一名该厂职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了当时的情形,就是利用半天的时间对改制一事进行表决。然而,会上并没有介绍详细完整的并购重组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含资产、债务、人员重组方案),只提出,“海螺集团确实是一家全国最大的建材生产企业,企业改制肯定对职工是有利的。”正是抱着这样的想法,全厂100多名到会职工代表几乎全部同意了改制的决定。然而令职工代表想不到的是,在2003年12月2日的临时股东会上形成的决议中,受让方主体却变成“海创公司”和“双峰海螺”。由此,引起了雪峰公司广大职工的一片置疑。
据知情人介绍,2003年5月30日下午,湖南省经贸委副主任蒋志方要求海螺集团任命的雪峰公司副总经理笪建国提供“海创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原件。蒋看后进一步要求笪提供股本来源及股本结构情况时,被笪拒绝,“我们没有必要、也没有义务向你提供这些情况”。
根据“海创公司”提供的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海创公司”为非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8亿元,登记日期为2003年4月23日。从营业执照上可以看出,“海创公司”是独立于海螺集团外的另一法律主体。杨昌雨对记者说:海螺集团以这种“偷梁换柱”的方式改变受让方主体的行为,违反了《协议书》的规定,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应归于无效。
那么海螺“是怎么变成”“海创”的呢?据蒋志方介绍,“并购”之初,商定由海螺下属的水泥股份公司进行收购。协议签订后,海螺提出水泥股份是上市公司,而雪峰水泥是严重亏损企业,董事会通不过,而且证券委也批不了,要求改由海创收购。开始我们不同意变更,但海螺认为,如果不变更他们就无法兑现合同。政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认为海创公司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有资金实力,而且拥有海螺40%多的股份,有能力并购雪峰。国企与民企应该是平等的,且我们进行了资产评估,所以同意变更。
蒋志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我们同海螺自始至终不是对等谈判,它的条件太苛刻。”并表示,三个附件协议是对方不签,“我们一提签,他们就要撤走。”
记者在翻阅“并购协议”时发现,早在草签和正式签订的“并购协议”中就埋下伏笔,“并购协议”中的开头文字就有“就乙方下属公司重组并购……”的字眼。据说在修改协议时,湖南省经贸委的一位处长就提出坚决去掉“下属公司”四个字,海螺集团方也表示同意去掉,但正式的签字协议上还是留下了。
“我们不可能将此公司并入集团上市公司,那样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笪建国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海创公司毫不知情,自己在雪峰公司是主管企业生产的。后来他又说,并购主体变更为海创经过了湖南省政府明文批准。记者提出要看这个文件,笪建国忙乱找了一阵,说这个文件在总经理办公室,找到后再提供给记者。但到记者发稿时为止,依然没有看到这份文件。
据记者了解,海创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海螺员工持股,属非国有性质。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国有产权转让给非国有企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审计,合法交易。
疑团:“并购协议”代替重组方案
就这样,海螺集团仅凭湖南省政府的纪要和与湖南省经贸委签订的协议,就接管了“雪峰公司”和“雪峰集团”。原雪峰公司的一些干部对此做法表示了疑问。
原雪峰公司监察室副主任杨昌雨说,这个“并购协议”附带三个子协议,在子协议都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就实施交接,框架协议实际上是无效协议。还有,此协议规定生效的前期条件之一是“雪峰公司及雪峰集团股东会通过乙方收购雪峰公司股权及部份资产的决议”。前期条件之二是需经雪峰集团及雪峰公司职代会通过,并形成决议。事实上,股东会并没有在“并购协议”上签字。也没有经公司职代会通过。
据记者了解,2003年12月2日,原雪峰公司董事长王文初主持在长沙召开该公司股东会,正式形成股权转让协议,除华融公司8000万股权以27.5%打折为2200万有偿转让给“海创公司”外,其余三家股东的5513万股权全部无偿转让给“海创公司”。
杨昌雨对记者说,并购工作一开始,海螺与雪峰就联合制定了一个并购方案,但这个方案只是初步方案,并没有形成完整、正式的并购重组方案。
雪峰公司原副总经理吴双庆认为,湖南省政府的纪要和“并购协议”,不能替代并购重组方案。在没有制订并购重组方案的前提下,在对并购重组方案及其附属方案无任何政府及政府部门批复的情况下,在没有对整个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审计、评估、法定交易的情况下,显然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的精神。
对此,蒋志方表示,雪峰公司是债转股的公司制企业,其中湖南省内三家公司持有的5500万股,省政府没有授权他们经营,他们不是所有者,资产所有者是政府,由政府决定出售并由政府签协议是合法合规的,不存在代替企业签协议的问题。
全程参与并购重组雪峰公司的蒋志方明确对记者表示,此次并购重组没有方案,没有进行审计、评估、法定交易。后得知记者进行了采访录音后,打来电话要求更正他的话,说此次并购重组进行了资产评估。记者问评估相关资料在哪儿?蒋说,已经移交到湖南省国资委。而湖南省国资委办公室的张主任告诉记者,他们没有接到蒋移交雪峰的任何资料。
据记者了解,自海螺集团接管至今一年,“并购协议”约定的支付2496人所欠发的工资、债券、风险押金等费用,约定给予职工身份置换支付5000万元的费用至今没有支付。
记者从湖南省娄底市企业职工社保处了解到,雪峰集团累计拖欠社会保险费1715.5万元,至今挂帐处理。
对此,笪建国是这样解释,“框架协议中同意挂帐处理”。娄底市企业职工社保处的吴副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无论什么原因,保险挂帐处理肯定不符合国家法规。”
雪峰的一位老干部指出,企业并购重组应以不损害职工利益为前提,对职工安置置之不理,严重违反了国资委文件中规定“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和“未按规定妥善安置职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拖欠职工各项债务、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产权转让行为无效”的精神。
(李忠峰 闫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