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5月26日消息: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昨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督办室获悉,造成"3.2"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川化集团已经为造成的渔业损失赔付了1170多万元,其中350万元用于赔偿江河中天然鱼死亡的损失,820多万元用于对沿江合法渔民和渔业养殖户的赔偿。
此前,肇事方川化股份已被四川省环保局处以100万元罚款,公司董事长谢木喜引咎辞职,相关责任人也因涉嫌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这仅仅是冰山一角,污染事件撕开的远不止环保意识淡化和部分高管渎职那样简单,川化股份很多问题还没有暴露。"川化集团的一位前高管向记者这样描述现在的川化股份。
5月19日至22日,记者赶赴成都青白江进行了为期四天的实地调查。
二化技改迷雾重重
不切实际,盲目扩大产能,追加投资后将项目分拆报批是沱江水域污染事件的根源,而缺乏配套环境评价、拼命赶工期、引进不成熟技术、设备材料采购不透明,是事故发生直接诱因
川化股份第二化肥厂的合成氨、尿素装置(日产合成氨1000吨、尿素1600吨)是1973年从日本TEC公司引进,这次技术改造也是引进TEC的技术。其技改中发生的环境污染问题是偶然也是必然,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需要从谢木喜擅自决定扩大产能标准、重搞技术方案说起。
据公司技术人员讲,这套技改装置最大的问题就是设计条件和现场条件不符,现场条件只能满足120%的产能即日产1920吨尿素,公司技术人员认为改造后产能增加20%至30%可达到投入产出最优比,招股书对此也作了说明:"大化肥装置增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改[1995]129号文批准立项。该装置从1976年投产至今,为公司的生产发展和经济运行发挥了关键作用。目前,结合设备更新、采用先进技术对该装置开展增产20%、节能10%的技术改造时机已经成熟。……
为此,本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的26833万元用于对该系统进行技改,以提高装置的技术水平,达到节能、降耗及增产的目的".但是实际上,这套技改装置却是按150%的产能即日产2460吨超标设计。
虽然招股书预计的技改资金是26833万元,但根据公司披露的年报,截至2003年底实际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3722亿元,其中2000年3382万元,2001年3507万元,2002年8102万元,2003年18731万元,再加上2003年投入的6275万元自筹资金,该项目的总投入已达39997万元。据悉,2001年12月,谢木喜改变原立项标准,决定把产能扩大到150%,并改变技术线路,重新设计了一套方案。新方案并未重新上报国家经贸委审批,而只是上报四川省经贸委,限于省经贸委只有0.5亿元的项目审批权,所以谢木喜叫人把方案分拆成六个项目报批:合成氨2个——增产项目4997.5万元,节能项目4869万元;尿素4个——增产项目(增产50%)4952.7万元,节能项目(节能10%)4999.5万元,环保项目1766万元,压缩机项目4950.3万元。另有3500万元的一号主变电所改造项目同时上报,共计七个项目。
据了解,由于设计产能过大,与现场条件不匹配,导致尿素在一、二段蒸发加热器中停留时间过长,致使开车后产出的尿素产品中缩二脲(一种尿素杂质)含量严重超标(合格的农用尿素,其缩二脲的含量小于1.5%),工程技术人员不得不采取堵管的方式来缩短尿素的停留时间。每段蒸发加热器都由几千根管子组成,一段蒸发器堵掉1/3数量的管子,二段蒸发器堵掉1/2数量的管子。
这套技改装置的第二个问题在于缺乏配套的环保评价,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三同时",即环境保护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公司员工说,没有环保评价,不向四川省环保局报审,是造成沱江重大污染事件的最重要根源。根据国家规定,项目立项后超过5年没有实施,则与之配套的环保评价作废,以后项目再实施要重新进行环保评价。1995年这个项目立项就作了环保评价,但2000年公司上市后,不仅项目擅自重新设计,也没再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评价。同时,国家环保局2002年13号令规定,技改、基建项目在开车试车时要向环保部门打报告,环保部门要到现场来,看是否具备开车、试车的条件,而公司也没有这样做,谢木喜自己的解释是有两个客观原因:一是这次技改是和大修结合起来的,时间重合。按惯例,大修停车,修完再开,都由企业自己决定,谁也没有想过,技改是一个单独的项目,应该专门向环保部门报告。二是公司环保安全部门不了解这一规定。
二化技改的第三个问题在于:利用年度大修期间搞大型技改,工期太短。在2月7日晚上的技术例会上,企管处处长周朗原话传达了谢木喜的指示:拼死(2月)10号出尿素!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嘘声一片:这是完全不可能的,现在的主体设备和环保设备都没有调试好,开不了。在谢木喜的指示下,工程技术人员连续工作,咬牙干到12号中午,技改装置第一次开车,13日早上因设备故障停车,当天中午股份公司总经理李俭到达现场,再次传达谢木喜的指示,要求务必马上出产品。经技术人员连夜调试,14日早上重新开车,下午五六点钟出了产品,但生产的尿素质量完全不合格,缩二脲含量高达8%.技术人员的精力全都放在分析产品质量和追赶生产进度上。在这期间,有技术人员提醒公司有关领导:开车时要保证连接水解塔和汽提塔的给料泵正常运转,否则,这一环保设备出故障,会出现污染问题。但这个声音没引起足够的重视,结果16日给料泵损坏,而生产还在继续进行。
这次技改的第四个问题是为什么同样是日本TEC的技术,但却是三十年河东和河西的区别呢?据公司工程人员介绍,1973年引进的TEC技术是成熟的改良C法(结晶法,缩二脲含量小于0.35%),这次技改引进TEC的改良ACES21工艺(蒸发法),在世界范围内目前只在印尼有一套用该工艺建成的日产40吨的实验装置。因为开车不顺,产品质量不合格,在3月3日停车后的一次技术研究会上,有领导提出用结晶老工艺替代现在的蒸发新工艺,但工程技术人员认为:如果这样做,则表明公司选用TEC技术的决策失误,投资几个亿的项目就这样改来改去如何向投资者交待?而且,设计产能过大也使日方勉为其难。据介绍,2001年10月公司主要技术人员就二化技改的技术路线与外商进行了交流,技术人员推荐的技术顺序是:首选荷兰STAMICARBON(斯塔米卡帮二氧化碳汽提工艺),其次是瑞士CASALLE(卡萨利低能耗尿素工艺),最后才是日本TEC(东洋ACES21工艺),但最终谢木喜说服总经理李俭和总工程师何兴川采用TEC技术。
这次技改出现如此多的技术问题,与川化内部技术力量的流失也不无关系。过去几年里,川化对员工分流按年龄一刀切,连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也按年龄一刀切,结果高级工程师按女性49岁、男性54岁分流掉,仅这一块就损失上百名技术精英。而一些化工同行闻风后就守在川化挖人。2002年9月,一批退下来的高工(其中一些参与过1973年第一套大化肥装置的引进和与TEC的合作)组成了一个技术顾问团,想为二化技改出谋划策,但却被谢木喜以"诸位年事已大,万一现场有事故,诸位跑不动,子女找上门来怎么办"为由加以回绝。这些高工只能扼腕长叹。
这次技改还有一个问题出在设备材料采购上。该套技改装置2月12日第一次开车,16日环保装置——给料泵损坏,3月2日给料泵重新运转,次日再次堵塞停运,这与环保部门进驻厂区的时间重合,在内外因结合的情况下,3月3日这一天技改装置第一次全面停车。在环保排放达标合格后,4月21日主体设备开始调试,调试过程中高压甲胺冷凝器的液位计出现故障,公司不得不从美国重新购买LIC1501液位计,经新加坡、泰国空运回国,直到5月11日才第二次开车,15日生产出了部分合格产品,17日又因高压分解塔下阀蓝泄漏等再次停车,公司的技术人员为此痛心疾首。川化有三次大的合成氨和尿素项目的工程建设:第一次是1973年从日本引进年产30万吨合成氨和48万吨尿素装置,花费2.58亿元,一次开车成功;第二次是1990年的20万吨合成氨国产化改造项目(现在第一化肥厂),投资2.38亿元,顺利投产;这次技改是第三次,已投资近4亿元,结果却是一开车设备就坏,导致重大的环境污染,再开车设备又坏,只好再停车。据了解,这次技改的设备采购,主体设备虽经经理办公会讨论,但实际上由谢木喜本人拍板,部分设备由下面的二级部门采购,套用公司一位员工的话说,就叫:层层分解,利益均沾,公司原有的严格的材料采购监控制度已丧失殆尽,一切的材料采购都在云遮雾掩中进行。
三聚氰胺项目问题不少
年产1.2万吨三聚氰氨项目2003年6月投产后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其中部分经济指标没有达到设计要求,污染也比较严重。谢木喜在职代会上提出,要抓好第三套三聚氰胺竣工验收,尽快实现达产达标
不仅二化技改出现诸多问题,公司另外一个重大项目三聚氰胺问题也不少。
目前,川化股份共有三套三聚氰氨装置投产:第一套是80年代初期从荷兰斯坦米卡邦公司以补偿贸易方式引进的,设计年产1.2万吨。第二套是1998年从意大利欧技公司引进的高压法生产装置,设计年产1.38万吨,2000年4月投产。第三套是引进清华大学技术的常压法生产装置,设计年产1.2万吨,2003年6月交付使用。公司另外还计划建设两套三聚氰胺装置:年产3万吨三聚氰胺项目(采用意大利欧技公司技术)和年产2.6万吨三聚氰胺项目(采用清华技术)。
据悉,年产2.6万吨三聚氰胺项目今年2月开始实施,目前基础设施已经完成。在采访中,公司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新的领导班子上台后,已经暂停了这个项目。据他反映,暂停的主要原因是第二化肥厂没有顺利投产,制约了该项目的进度(三聚氰氨属于尿素的深加工)。
但是公司技术人员认为,项目暂停的原因是同样使用清华技术的第三套三聚氰胺装置在投产后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经济指标没有达到设计要求、污染也比较严重。投产一年来,该套装置处于一个开开停停的状态。公司年报显示,该套装置2003年实现毛利237.75万元,而第二套装置实现毛利541.75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技术人员还认为,年产2.6万吨的三聚氰氨项目和第三套三聚氰氨项目一样,都位于第一化肥厂上风向,由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使得一化厂燃气轮机受到较大影响。为了减少影响,燃气轮机上已经加盖了一间房子,以过滤不洁空气。如果新项目再实施,影响则更大。另外,新项目在上风向还会包围第一化肥厂的循环水,造成水污染,腐蚀设备。谢木喜自己在职代会上也提出,要抓好第三套三聚氰胺竣工验收,尽快实现达产达标。
5000万理财款何时收回
2003年4月与券商签订的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一个多月前就已到期,但截至昨日,公司仍然没有对此笔资金是否按期收回发布公告
2003年,川化股份分别于2月6日和2月26日收回两笔委托理财资金,共1亿元。同年4月5日,川化股份与银河证券签订5000万元委托资产管理协议,期限为一年。2003年10月10日,川化股份又有5000万元理财资金到期。这四笔资金,川化股份强调都是自有资金,因此,这个角度分析,川化股份的资金应该相当宽裕。
但也就是在2003年,川化股份分别向工行、建行、中行的青白江支行申请了共计2.516亿元的短期贷款。一方面大肆举债,另一方面又进行委托理财,如此运作原因何在?
根据2002年和银河证券签订的两份协议,川化股份最终获得的年收益率是6%.2003年4月的协议虽然没有对此作出约定,但按惯例,也应该为6%.相对于企业一年期5.31%的贷款利率来说,这两种资金的使用成本相差并不大,那为何川化股份会多此一举?
不仅如此,川化股份2003年4月与银河证券签订的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一个多月前就已到期,但截至昨日,川化股份仍然没有对此笔资金是否按期收回发布公告,也没有对投资收益情况作出说明。
事实上,自2000年9月上市后,川化股份就和委托理财结下了不解之缘。2000年12月2日和12日,川化股份分别与国信证券、兴业证券签订1亿元的资产管理协议,2001年12月19日再次与兴业证券签订5000万元的资产管理协议,2002年2月和10月又分别与新疆金信信托及银河证券签订总额为1.5亿元的委托资产管理协议。
虽然川化的问题还没完全暴露,公司员工对此也知之甚少,但在采访时,记者强烈地感觉到,很多职工甚至退下的职工对公司的发展非常关心,同时也对目前的情况表示担忧。在这次污染事件发生后,新的管理层成立了专家咨询小组,把原有的技术中坚力量请回公司,为二化的技改后遗症出谋划策。
离开川化股份时,正值员工下班,浩浩荡荡的队伍穿过厂区中央大道,在夕阳下形成了一道靓丽的风景。他们为之努力、为之奋斗的川化在新的管理层领导下能够痛陈诟病、再现昔日辉煌吗?
川化污染事件大事记
今年2月至3月,位于长江上游一级支流沱江附近的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厂,违规技改并试生产,设备出现故障,氨氮含量超标数十倍的废水倾泻而下,导致沱江流域严重污染,造成简阳市、资阳市、内江市、资中县等地近百万群众饮用水暂停供应,沱江鱼类大量死亡的严重后果。据初步核定,沱江污染直接经济损失数亿元人民币,生态环境恢复需5年时间。
2004年3月8日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于2004年2月14日开始试生产运行。3月2日沱江水域发生污染事件,经初步调查是公司第二化肥厂尿素系统水解塔污水处理装置出现故障所致,公司立即采取紧措施切断一切可能的污染源,并于3月3日停止了尿素系统生产,当日11时零5分氨氮浓度已达到了正常的生产排放水平。现公司正加紧进行环保设施的整改,待取得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迅速恢复生产。目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正在进行中。根据事项的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04年4月22日公告
今年三月初,公司第二化肥厂在装置大修与技术改造对接后的开车、生产试运行阶段,由于公司第二化肥厂尿素系统水解塔污水处理装置出现故障导致氨氮排放超标,近日被四川省环保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04年4月30日公告
公司第二化肥厂在装置大修与技术改造对接后的开车、生产试运行阶段,由于公司第二化肥厂尿素系统水解塔污水处理装置出现故障导致氨氮排放超标,使沱江水域发生严重污染并于3月2日停止生产一事。公司已于3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进行了公告。因第二化肥厂停车,每天将导致公司损失64.74万元(毛利)。
目前,该事件的进展已进入责任人的处理阶段,即将进入赔附阶段。原总经理李俭、原副总经理吴贵鑫、原环安处处长何立光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公司生产正在恢复,望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004年4月30日
四川省召开的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上通报称,调查结论认为,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是一起因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改项目违规试生产、青白江区政府有关领导和区环保局等部门对环保工作领导和监管不力酿成的特大责任事故。6个有关单位应对此次事故负责,它们分别是川化股份公司、青白江区环境保护监测站、青白江区环境监理所、青白江区环境保护局、青白江区水务局、青白江区政府。5名责任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他们包括:川化股份公司总经理李俭、川化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吴贵鑫、川化股份公司环安处处长何立光、青白江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宋世英、青白江区环保监测站站长张明。
此外,青白江区政府和区环境保护局有关领导以及川化股份公司等有关责任人,将等待司法机关的进一步调查取证,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沱江污染损失的补偿问题,四川省政府仍在进一步的调研中。
(丁可 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