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6月2日据上证报: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刚对银行设立基金公司解禁,中国银监会正在研究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准入问题的消息就见诸报端,这自然在金融界人士当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对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主体范围,原来的规定把主要发起人局限于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而刚刚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则将此扩大了。根据这个最新扩大了的范围,商业银行是可以涉足基金行业的。
而刘明康所说的正在研究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准入问题,也是有商业银行法做支持的。尽管商业银行法没有对银行进入基金业这种混业经营的做法明确支持,但其相关条款预留的空间却使这种做法存在可能。
大量的国外银行都在从事全面的基金业务。目前,包括荷兰银行、蒙特利尔银行等多家外资银行已经在我国设立了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它们等于是间接进入了中国的股市。这些合资基金公司成立以来,并没有产生牵连银行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因为允许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同时,已经在银行和基金之间形成了防火墙,能够避免银行资金直接进入股市,从而保证了银行业的安全。
对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可能会带来不公平竞争,一些基金界人士表示了担忧。由于强制规定基金必须由银行托管,银行很可能会厚待自己参与设立的基金公司,从而对其它基金公司产品的销售带来负面影响。
但大多数基金界人士认为,银行托管基金的利润不菲,肯定不会有银行不愿托管不是自己参与设立的基金公司。而随着券商等基金销售渠道的广泛开发,银行也不大会在基金销售上轻易地厚此薄彼。
尽管刘明康所说的研究银行设立基金公司之事并非是指允许银行资金直接投资基金,但几乎所有接受采访的金融界人士却对此最为看好。他们认为,银行涉足基金公司之事需要好事多磨,而让银行资金像其它机构投资者那样以申购基金的形式进入股市,倒是眼下很有可能实现的事情。
面对持续增加的居民存款,商业银行备受有效信贷需求不足和资金使用渠道狭窄限制的困扰,大量资金处于闲置和低效状态。投向低息国债或者存入人民银行的巨额资金,不但资金收益率不高,而且风险逐渐集中。与此相反,我国资本市场上的资金有效需求明显得不到满足。建设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的邹继征认为,打通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之间互补型的连接渠道,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银行涉足基金业,可以为巨大的储蓄压力寻找到最为理想的出口。
证星点评:目前虽然基金拔得货币市场基金头筹,但如果要有规模发展又面临基础市场的制约。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可以妥善解决货币市场基金的发行模式。对商业银行而言,推出基金有利于商业银行逐渐开拓财富管理和资本市场相关的中间业务,实现商业银行收入来源的多元化,改变商业银行收入过分依赖存贷差的局面。对我国资本市场上对资金的渴求也是有效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