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6月22日消息: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王栋上诉,维持原判;ST宏智重编2003年年报何时披露再受关注
虽然有关ST宏智(600503)董事长黄曼民已被福建省公安厅刑事拘留的消息还未得到有关部门的证实,但相对处于有利地位的王栋欲执掌ST宏智的希望却再次落空。
ST宏智今日公告称,关于公司与王栋股东大会效力确认一案一审判决结果于2004年4月30日下达。后王栋不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4年6月21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04)闽民终字第256号判决书,关于公司与王栋股东大会效力确认一案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人民币50元,由王栋和宏智公司各半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福建省高院认为,王栋自行召开的ST宏智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和程序存在违反规定的瑕疵,决议应无效,其上诉请求无理,应予以驳回。ST宏智请求确认黄曼民主持召开的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由于黄曼民主持召开的该次会议的程序方面也违反了有关规定,其上诉要求改判黄曼民主持召开的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产生的决议有效的诉讼请求,亦不能给予支持,应予驳回。
纷争由来
ST宏智第一大股东王栋和公司现任董事长黄曼民的权利之争始于今年年初,
1月11日,王栋与黄曼民分别主持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各自形成了两份不同的表决结果。王栋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罢免现任董事会,并提议新的董事会候选人;黄曼民主持召开的股东大会则否决了更换董事的议案。
此后,ST宏智形成了双头董事会,并同时发布了多项公告。但王栋并不满意两个董事会共存的现状。3月17日,ST宏智收到应诉通知书,王栋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ST宏智立即结束法人治理的混乱状态,停止对其权利的侵害,并对经王栋提议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所产生的决议进行效力确认。
3月18日,福州中院裁定对ST宏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及财务资料进行扣押;对ST宏智的公章及与财务相关的印鉴实施保全。
一审败诉
4月30日,ST宏智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对王栋起诉公司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效力一案作出判决:确认2004年1月11日由王栋、黄曼民分别主持召开的ST宏智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产生的决议均无效;ST宏智应当立即结束法人治理的混乱状态,由2003年6月25日召开的ST宏智200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黄曼民等人组成的董事会继续行使对ST宏智的法定职权,恢复ST宏智正常秩序。同时裁定由王栋召集并主持的ST宏智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产生的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对ST宏智的管理。
王栋对此判决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撤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榕民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并确认2004年1月11日由王栋主持召开的ST宏智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产生的决议为有效。5月24日,ST宏智收到应诉通知书。
不过,ST宏智昨日收到的终审判决使王栋执掌ST宏智的希望再次落空。
重编年报迟迟不出
虽然王栋和黄曼民控制的董事会都于4月30日披露了各自审议通过的2003年年报,但对于ST宏智的投资者而言,两份年报并不是他们希望看到的结果。
4月30日,ST宏智接到福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书后,黄曼民等人组成的董事会接管ST宏智,由王栋召集并主持的股东大会产生的董事会及管理人员撤出公司,但未与现任董事会办理交接工作,相关财务资料也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可见,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王栋并不愿意把ST宏智拱手让出。
由于现任董事会无法获得公司完整的文件资料,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现部分财务资料以及公司部分重要文件资料缺失,致使ST宏智2003年年报和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重新编制和补充披露工作遇到了较大的困难,截至目前,重编的年度报告仍未完成。
另外,由于王栋等人在撤出公司时带走ST宏智大部分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人员,给ST宏智目前的经营也造成了严重的困难。
现在,王栋上诉的判决结果已出,ST宏智现任董事会接管公司已无法律障碍,但是王栋方的退出对公司的影响在短时间内仍然无法消除,再加上现任董事长黄曼民的处境,ST宏智的未来又将何去何从?
何军 陈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