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7月2日据上证报:
○业绩预警要在7月15日前公告
○披露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披露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总额和委托理财的全貌
○披露前十大流通股东持股情况
今年投资者将看到更具"含金量"的上市公司半年报。沪深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出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显示:上市公司业绩预警有了最后的"大限";上市公司对于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违规担保以及委托理财"全貌"等投资者最为关心的事项,必须全方位披露。同时,前十大流通股东持股"全景"也将出现在半年报中。
与上年相比,沪深证交所对今年半年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作出了多处重大修订。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在2004年半年度结束后发现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者虽为正值但与去年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但未在2004年第一季度季报或其后的公告中进行业绩警示,或业绩警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在2004年7月15日前进行公告。
上市公司被大股东占用的资金到底有多少?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黑洞"究竟有多大?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在这次半年报中,这些侵犯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将一览无遗。通知明确,在半年报全文的"重大事项"部分,增加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总体情况,以及独立董事对违规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在半年报摘要中,增加披露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等情况,以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总额等详细内容。
近期上市公司委托理财频频踩响"地雷",成为不断放大市场恐慌的重要因素。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到底有多少笔?风险究竟有多少大?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在半年报全文中披露所有委托理财信息,并在披露内容上增加披露每笔委托理财的执行情况以及受托方报酬的确定方式。同时,在半年报摘要中增加披露报告期内新发生的委托理财累计金额、委托理财余额、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计金额等内容。
继承2003年报中的"吸引人"之处,也是今年半年报的一大特色。通知要求,上市公司须在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增加披露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
有权威人士指出,2004年半年报将凸现内容更具实用性、问题揭示更充分的特点。(记者 李彬)
上海证券报
证星点评:
周四,深沪两地在多重利好因素刺激下,走出了久违的强劲反弹行情,而引发大盘强劲反弹的导火索在于部分中报业绩预增板块集体走强,预示着人们期盼已久的中报行情有望如期展开。
周五深沪两地证交所联合发文:1.业绩预警须在7月15日前公告;2.披露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3.披露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总额和委托理财的全貌;4.。披露前十大流通股东持股情况。推出多条举措的意义在于规范上市公司半年报更加简洁明了,防范上市大股东“一手遮天”做出那些损害中小股东的事情,从而有利于证券市场更加健康发展。的确,我们看到近段时间伊利股份闹出了罢免独董风波,被独董批露的伊利购买国债事件,从中折射出上市公司在“三公原则”方面做得相当欠缺。如今,估计还有上市公司在“纸包不住火”的情况下会陆续采取“挤牙膏”的方式披露部分违规事件。深沪两地证交所抢在中报披露前,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在经营期间本应该披露的事项。这本身就是对“国九条”的具体措施落实。为了使证券市场更加健康稳定发展,我们由衷地拥护深沪两地证交所推出的中报规范举措。当然,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对可能出现违反披露要求的上市公司加大惩罚力度而不仅仅是停留在口头谴责上,只有增加了违规违法成本才能使上市公司在做某些违心的事情时有所收敛。